第十九章货币经营资本(第2/2页)

第一,把货币作为贮藏货币,在现在也就是作为必须不断以货币形式充当支付手段和购买手段的准备金而存在的那部分资本积攒起来。这是货币贮藏的第一个形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货币贮藏会以这个形式再现出来,并且通常会在商业资本的发展过程中至少为这种资本而形成起来。这两种情况既适用于国内流通,也适用于国际流通。这种贮藏货币不断地流动着,它不断地进入流通并不断地从流通中流回。货币贮藏的第二个形式是在货币形式上闲置的、暂时不用的资本,包括新积累的尚未投入的货币资本。这种货币贮藏本身所需要的职能,首先是货币的保管、记账等等。 第二,与此密切相联的还有购买时的支出货币,出售时的收入货币,付款和收款,支付的平衡等等。所有这一切最初都是由货币经营者作为单纯的出纳业者替商人和产业资本家完成的。【“出纳业者的制度,也许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象在尼德兰的商业城市中那样纯粹地保存着它最初的独立性质。(关于阿姆斯特丹出纳业的起源,可以参看埃·卢扎克《荷兰财富》第3卷)他们的职能部分地与古老的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的职能相一致。出纳业者从那些利用他的服务的商人那里收到一笔货币,并在他的账簿中为商人开立‘贷方’的户头;商人还把他们的债权送交给他,由他替他们去收款,并把收到的钱也记在贷方栏内。另一方面,他要对这些商人所出的票据实行支付,并把支付的钱数记在商人的往来账上。他对这些收款和付款索取小额手续费,这是仅仅由于他在双方之间完成的周转额而得到的一个与他的劳动相当的报酬。如果和同一个出纳业者打交道的两个商人需要抵销他们的支付,那末,这样的支付通过对账就很容易了结,因为出纳业者逐日把他们互相间的债权进行抵销。因此,出纳业者的真正业务,就是这样给支付作媒介;所以,这种业务不包括各种产业企业活动、投机和空头信用;因为这里必须遵守这样一个原则:出纳业者为在他那里开立账户的商人支付的货币决不超过商人的存款额。”(菲塞林《实用国民经济手册》第243、244页)——关于威尼斯的金库联合会,休耳曼说过这样的话:‘‘由于威尼斯的需要和地理位置,——在那里,现金的运送比在任何地方都更不方便,——这个城市的批发商人,在妥善的保护、监督和管理的情况下,组织了金库联合会。如果某个这种联合会的会员存入一定数额的款项,那末凭这笔存款,他们可以对他们的债权人开发票据,然后在为此开设的账簿中把根据票据支付的金额从债务人的账页上注销,并把它转入账簿中债权人的存款栏。这就是所谓汇划银行的萌芽。这种联合会是很古老的。但是,如果说它起源于十二世纪,那就把它和1171年设立的国债机关混同起来了。”(休耳曼《中世纪城市》第453、454页)】 一旦借贷的职能和信用贸易同货币经营业的其他职能结合在一起,货币经营业就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而这种情况即使在货币经营业的最初时期也总会发生。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下一篇论述生息资本时再谈。

金银贸易本身,即把金或银从一国运到另一国,只是商品贸易的结果,而这种结果是由表示国际支付状态和不同市场利息率状态的汇兑率决定的。从事金银贸易的商人,只是这种结果的媒介。 在考察货币,考察它的运动和形式规定怎样从简单商品流通中发展起来时,我们已经看到(第1卷第3章),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来流通的货币的量的运动,是由商品形态变化,由商品形态变化的范围和速度决定的;现在我们又知道,这种商品形态变化本身只是总再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至于如何从产地取得货币材料金和银,那末,这归根到底是通过直接的商品交换,也就是通过金和银作为商品同其他商品的交换,因此,就象取得铁或其他金属一样,是商品交换的一个要素。至于贵金属在世界市场上的运动(只要这种运动是由借贷造成的资本转移,也是以商品资本的形式进行的转移,我们在这里就不考察了),那末,它完全是由国际商品交换决定的,正象作为国内的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的运动是由国内商品交换决定的一样。贵金属从一国的流通领域到另一国的流通领域的流出和流入,如果只是由于一国铸币贬值或复本位制引起的,就与货币流通本身无关,而只是对国家任意造成的误差的纠正。最后,关于货币贮藏的形成,如果它是用于国内贸易或对外贸易的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的准备金,同样,如果它是暂时闲置的资本的单纯形式,那末,它在这两个场合都只是流通过程的一种必然的沉淀物。 如果整个货币流通就它的范围、它的形式和它的运动来说,只是商品流通的结果,而从资本主义的观点来看,商品流通本身只表示资本的流通过程(在这里,就收入花费在零售商业中来说,既包括资本对收入的交换,又包括收入对收入的交换),那末,不言而喻,货币经营业就不只是对商品流通的这个单纯结果和表现方式,即对货币流通起中介作用。这个货币流通本身,作为商品流通的一个要素.对货币经营业来说是既定的。货币经营业作为媒介,担任货币流通的各种技术性业务,使之集中、缩短和简化。货币经营业不形成货币贮藏,而是提供技术手段,使自愿进行的这个货币贮藏(因而,既不是闲置资本的表现,也不是再生产过程紊乱的表现)减少到它的经济上的最低限度,因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准备金,在对它的管理是为了整个资本家阶级的场合,不需要象在它由每个资本家各自管理的场合那样大。货币经营业不购买贵金属,只是在商品经营业买了贵金属以后对它的分配起中介作用。在货币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时,货币经营业会使差额的平衡易于进行,并且会通过各种人为的结算机构减少平衡差额所需要的货币量;但它既不决定各种互相支付的联系,也不决定它们的规模。例如,在银行和票据交换所内互相交换的汇票和支票,就代表完全独立的营业,是已经完成的各种活动的结果,问题只在于使这些结果的平衡在技术上更完善。只要货币作为购买手段而流通,买卖的范围和次数就完全不以货币经营业为转移。货币经营业只能缩短买卖引起的各种技术活动,并由此减少这种周转所必需的货币现金量。 可见,我们在这里考察的纯粹形式的货币经营业,即与信用制度相分离的货币经营业,只与商品流通的一个要素,即与货币流通的技术和由此产生的不同的货币职能有关。 这是货币经营业在本质上区别于商品经营业的地方。商品经营业对商品的形态变化和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或者,甚至使商品资本的这个过程表现为一个由产业资本分离出来的资本的过程。因此,如果说商品经营资本表示出一个独特的流通形式G—W—G,在其中,商品两次换位,货币由此流回(这和W—G—W相反,在其中,货币两次转手,由此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那末,在货币经营资本那里看不出这样的特殊形式。 只要对货币流通起这种技术上的中介作用的货币资本,——这个资本以缩小的规模代表商人和产业资本家自己在另一种情况下也必须为这个目的预付的追加资本,——是由一类特殊资本家预付的,资本的一般形式G—G'也就会在这里出现。由于G的预付,就会有G+△G为预付者而生产出来。但是,在G—G'中作为媒介的东西,在这里与形态变化的物质要素无关,而只与它的技术要素有关。 显然,货币经营者所使用的货币资本的总量,就是商人和产业家的处在流通中的货币资本;货币经营者所完成的各种活动,只是他们为之服务的商人和产业家的活动。 同样很清楚,货币经营者的利润不过是从剩余价值中所作的一种扣除,因为他们的活动只与已经实现(即使只是在债权形式上实现)的价值有关。 象在商品经营业那里一样,在这里也出现了职能的二重化。因为,同货币流通结合在一起的技术业务,有一部分必须由商品经营者和商品生产者自己去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