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规律本身(第2/8页)

尽管这个规律经过上述说明显得如此简单,但是我们在以后的一篇中将会看到,以往的一切经济学都没有能把它揭示出来。经济学看到了这种现象,并且在各种自相矛盾的尝试中绞尽脑汁地去解释它。由于这个规律对资本主义生产极其重要,因此可以说,它是一个秘密,亚当·斯密以来的全部政治经济学一直围绕着这个秘密的解决兜圈子,而且亚·斯密以来的各种学派之间的区别,也就在于解决这个秘密的不同的尝试。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考虑到:以往的一切政治经济学虽然摸索过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但从来不懂得把它明确地表述出来;它们从来没有把剩余价值和利润区别开来,没有在纯粹的形式上说明过利润本身,把它和它的彼此独立的各个组成部分——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地租——区别开来;它们从来没有彻底分析过资本有机构成的差别,因而从来没有彻底分析过一般利润率的形成,——那末,它们从来不能解决这个谜这一点,就不再是什么谜了。 在说明利润分割为互相独立的不同范畴以前,我们有意识地先说明这个规律。这个说明同利润分割为归各类人所有的各个部分这一点无关,这一事实一开始就证明,这个规律,就其一般性来说,同这种分割无关,同这种分割所产生的各种利润范畴的相互关系无关。我们这里所说的利润,只是剩余价值本身的另一个名称;不过在这里,剩余价值是对总资本而言,不是对产生它的可变资本而言。所以,利润率的下降表示剩余价值本身和全部预付资本的比率的下降,因而同这个剩余价值在各个范畴之间的任何一种分配无关。 我们已经看到,在资本构成c:v=50:100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上,剩余价值率100%表现为利润率66 2/3%;在资本构成c:v=400:100的较高的阶段上,同一个剩余价值率却仅仅表现为利润率20%。一个国家中各个相继发展的阶段的情况是这样,不同国家中同时并存的不同发展阶段的情况也是这样。在前一种资本构成作为平均构成的不发达国家,一般利润率=66 2/3%,而在后一种资本构成作为平均构成的高度发达的国家,一般利润率=20%。 两个国家的利润率的差别,可以由于下述情况而消失,甚至颠倒过来:在比较不发达的国家里,劳动的生产效率比较低,因而较大量的劳动表现为较小量的同种商品,较大的交换价值表现为较小的使用价值,就是说,工人必须用他的大部分时间来再生产他自己的生活资料或它的价值,而用小部分时间来生产剩余价值,提供较少的剩余劳动,结果剩余价值率也比较低。假定在一个比较不发达的国家里,工人以工作日的 2/3为自己劳动,以1/3为资本家劳动,那末,按照上述例子的假定,同一个劳动力得到的报酬是133 1/3,而提供的余额只有66 2/3。假定同133 1/3这个可变资本相适应的不变资本是50。这样,剩余价值率就等于66 2/3:133 1/3=50%,利润率则等于66 2/3:183 1/3,约36 1/2%。 因为我们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研究利润分割成的各个组成部分,因而它们对我们来说还是不存在的,所以,我们仅仅为了避免误解,才预先指出下面这一点:把发展阶段不同的各个国家加以比较时,即把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国家同工人虽然在实际上受资本家剥削但劳动在形式上还不从属于资本的国家(例如在印度,莱特就是作为独立的农民从事经营,他的生产本身还不从属于资本,虽然高利贷者以利息的形式不仅榨取他的全部剩余劳动,而且按照资本主义的说法,甚至还榨取他的一部分工资)加以比较时,如果我们用一个国家的利息率水平来衡量一个国家的利润率水平,那是非常错误的。在劳动在形式上还不从属于资本的国家,利息包含全部利润,甚至比利润更多,不象在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国家,它只代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这里主要决定利息率的各种情况(高利贷者对显贵们即地租所有者的贷款),同利润完全无关,相反,它们只是说明高利贷按什么比率占有地租。 在资本主义生产发展阶段不同、因而资本有机构成也不同的两个国家中,正常工作日较短的国家的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是决定利润率的一个因素),可以高于正常工作日较长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