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第4/4页)

她钻进前座、发动引擎,隆隆作响的引擎声立刻引起附近五六名警察、律师和前来洽谈公事的民众的注意。在她把车开出警用停车场时,她同时做了另一个决定。几年前,她在替这辆车做完除锈工作后,决定给这辆出厂颜色为全黑的跑车重新上漆。那时她选择了鲜亮的黄色。这个决定当然是冲动的,但有什么不可以呢?既然大家都是一时兴起而改变指甲的颜色、改变头发的颜色,那么车辆当然也行。

她心想,既然车厂会换掉这辆雪佛兰跑车四分之一的钢板,就一定需要整辆车重新喷漆,因此她可以选择换一个颜色。她第一个想到的颜色就是消防车的红。这个颜色对她来说有双重意义:她父亲总说跑车应该就是红的,而且,这也符合莱姆那辆暴风箭轮椅的颜色。这样做是有点矫情,莱姆知道后一定会表现出冷漠的态度,但私下里,他肯定乐得要死。

没错,她心想,红的最好。

她想马上就把车子开到车厂去,可是在考虑过后,决定还是暂时延后。车子虽然撞坏了,但她还是可以再开几天,她在十几岁的时候就经常这么做。现在,她只想快点回去,回林肯·莱姆那里和他分享这个重大消息——她的警徽已从银的变成金的了。此外,她也迫不及待地想回去继续工作,挑战那些摆在他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谜题:两个被谋杀的外交人员、来自异国的植物、泥地上的奇怪的印痕以及两只失踪的鞋子。

两只鞋子都是右脚。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