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4/6页)

“这太荒唐了。”这位女警辩驳说,“他车上有十盎司的纯可卡因。他根本就是个毒贩子。缉毒组的人要花上好几个月的时间布线才能逮到一个像他这样的人。”

值勤队长对萨克斯说:“你确定你说的没错吗?”

“确定。”

“有什么建议?”

萨克斯说:“把毒品没收,先警告那个疑犯再放他走,然后把他的车牌号码和资料交给缉毒组处理。”接着,她看着这名金发女警说,“至于你,最好再去进修一下关于搜索和逮捕的法律课程。”

金发女警似乎还有话要说,但萨克斯已把注意力移开了。她看向那片空地,看着嫌疑犯那辆撞上垃圾车的廉价汽车。她眯起眼睛,仔细端详。

“警官,你……”队长也开口了。

但她不理他,径自问威尔金斯:“你说嫌疑犯一共有三名?”

“没错。”

“你怎么知道的?”

“这是被他们打劫的那家珠宝店的店员描述的。”

她立刻拔出格洛克手枪,跃入了空地。“看看那辆车的车门!”她厉声说。

“天哪。”威尔金斯喃喃地说。

那辆车的四个车门全都是打开的。显然从车里冲出的嫌疑犯至少有四名。

她采取蹲姿,目光扫过整片空地,然后举起手枪,指向空地附近唯一可能躲人的地方:垃圾车后面的一条死胡同。

“对方有武器!”她几乎在见到人影的同时便喊了出来。

附近的人全都蹲下了,一名穿着T恤的壮汉拿着散弹枪冲出空地,拔腿便朝街上狂奔。

嫌疑犯一离开藏身地,萨克斯的格洛克手枪便瞄准了这个男人的胸口。“放下武器!”她命令。

他犹豫了一下,露出了笑容,把散弹枪口转向那群警员。

她立即把格洛克手枪往前一推。同时,声调愉快地说:“砰、砰……我打中你了。”

持散弹枪的男人停住脚步,笑了起来。他连摇了几下头,对萨克斯表示钦佩:“真厉害,我以为我骗过你了。”他把枪扛在肩上,走向那群躲在贫民公寓旁的警察。刚才那名坐在车上的“嫌疑犯”在这个时候也转过身,好让威尔金斯打开锁住他的手铐。

先前的“人质”是由一名拉丁裔女警假扮的,她根本没有怀孕,而且还是萨克斯认识多年的朋友。她也走了过来,朝萨克斯的背上拍了一下:“干得好,阿米莉亚,你救了我的小命。”

尽管萨克斯对自己刚才的表现也很满意,但她却仍保持严肃的表情,就像一位刚刚考完一项重要考试的学生。

事实上,刚才发生的整个事件,也的确是一次相当重要的考试。

阿米莉亚·萨克斯正在向一个新目标努力。她的父亲赫尔曼也是警察,一位持枪值勤的巡警,而且一辈子都待在巡警队里。萨克斯现在已达到和他一样的级别,在她调回局里晋升之前,或许还会在这个级别上停留好几年。然而,在“九一一”事件发生后,她打算为这座城市多做一点事。于是她提出申请,参加晋升为调查警司的考试。

没有任何机构的执法人员像纽约市警察局刑侦队的探员一样,必须面对这个大城市如此庞杂的犯罪挑战。该队的传统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刑侦队成立之初,首任队长为托马斯·伯恩斯,是个出了名的执着又聪明的警探。伯恩斯有这样几个打击犯罪的法宝:威吓、不屈不挠的精神和过人的推理能力——他曾经仅仅靠着掉在犯罪现场一条丝带上的细小纤维,追踪溯源,破获了一个大盗窃集团。在伯恩斯的强势领导下,刑侦队的每个警探都成了传奇般的英雄人物。他们一如当年勇闯西部蛮荒之地的警长,奇迹般地大大降低了纽约市的犯罪行为。

赫尔曼·萨克斯爱好收藏与警界有关的纪念品,而在他过世前不久,他才把自己最心爱的一个宝贝送给女儿——一个伯恩斯当年破案时所用过的笔记本。萨克斯小时候,只要她母亲一不在身边,父亲便会拿出这本笔记,朗读几页字迹尚能辨识的内容,然后两人一起据此编出一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