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美国的孩子?(第2/2页)

更具学术深度的批评则指出亨廷顿缺乏基本的美国思想史知识:首先,美国建国之初,盎格鲁—新教徒虽然在马萨诸塞州建立教堂,但是与此同时纽约和新泽西州的主要定居者却是德国新教徒,马里兰州的主流力量是天主教徒,罗得岛州的定居者是浸礼会教友……;其次,即便在盎格鲁—新教文化内部也存在着激烈的观点分歧。一句话,美国人的核心价值和民族认同绝非由盎格鲁—新教独力形成,亨廷顿一贯以来就以“撒谎”作为治学方式。

上述指责可以用“政治不正确”这个标签一言以蔽之。亨廷顿虽然自称老资格的民主党人,但在移民问题上却和新保守主义者站在了同一阵营,为此《历史的终结》的作者福山甚至暗中庆幸:只有亨廷顿这种级别的学者才有可能发表这样的观点而不被唾沫完全淹死。

抛却“政治不正确”、“事实描述有误”等硬伤不谈,亨廷顿倒是提出了一个值得严肃思考的真问题,即国族认同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和稳定的重要性。他的错误在于把国族认同混同于文化认同,尤其是混同于对某一特定宗教文化的认同。当人们通过移民方式获得一国国籍,就表明他以明示的方式认可了国家权威和宪法,由此也将承担相应的政治义务,但这决不意味着要求移民认可该国的主流文化乃至某一特定宗教,这一点对于美国这种移民国家和多元文化社会尤其如是,对此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有过详尽和令人信服的论述。

美洲金杯赛后,一个饱受酒瓶和柠檬攻击的美国球迷说道:“当我们在自己的国家甚至不能举起美国国旗,一定有些事情出了差错。”如果这就是亨廷顿的困惑,那么它的确是个问题,虽然它极有可能宫外孕出一个政治上不正确的政治问题。

(200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