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庆、传统与革命

法国历史学家儒勒•米什莱曾说:“革命就是一种节庆。”此言一点不假,革命与节庆之雷同,除了颠覆日常生活轨道、感官上刺激投入以及集体行动外,就连后果也不出左右:革命造成的问题往往在第二天出现,节庆过后人群散尽的遍地狼藉同样够环卫工人烦恼上好一阵子。

革命与节庆的关联还不止于此。自法国大革命后,革命的胜利者发现为了巩固自身的合法性,修改节庆是一个好主意。因为,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节庆的功能之一是延后而不是推动社会的变化,旧节庆拖的后腿越多,就越是阻挠而不是促进新社会的产生与整合,反之,新节庆一旦确立而且深入人心,就会建立并强化新社会的纽带与信仰。因此从长远计,要想在精神层面和生活形式上彻底革故鼎新,节庆就是一个很好的下手对象。

以法国大革命为例,革命政府废除了一周七日的星期制,改用十日为一单位的新历法,其目的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社会时间,使世俗生活与基督教教义真正脱钩。无独有偶,十月革命后苏联政府也曾经废除星期天,改行六日为一单位的新历法,同时被废除的还包括圣诞节和复活节,取而代之的则是象征社会新图景的11月7日与5月1日。辛亥革命胜利后,国民政府也做过类似的事情,“废除旧历,普用‘国历’”,将旧历节庆活动一股脑全挪到“国历”新年元月内举行,凡此种种,均代表了“辞旧迎新”的坚定信心与决心。

节庆节庆,顾名思义是在节日期间举行的各项仪式和庆典。按《美国传统字典》的定义,节日是“习俗或者法律指定暂停一般的商业行为以纪念或者庆祝特定事件的日子”。照此定义,宗教权威、传统民俗以及世俗政权都是有权制定节日的。然而有权力不等于有能力。法律可以赋予节日以合法性,可是节日的正当性却必须建立在传统和基于共同记忆与历史的情感归属上。

从发生学的角度看,节日无论新旧,归根结底都是社会教化和灌输的结果,不存在旧节日是绿色纯天然的,新节日就是人造绿草坪。只不过人是有记忆的动物,而且大多时候这种集体旧记忆的惯性还很强大,所以旧节日和旧历法就常常被当成不言而喻、自然而然的东西,而新节日与新历法的不容置疑性却总是处于不断被揭穿的尴尬与无奈境地。

国民政府是在1928年废除的旧历,新中国成立后也一直采用公历,可是直到今天我的母亲仍旧只记得我的旧历生日,每次突然打电话问我:今天吃鸡蛋挂面了没?我回答早在N天前就吃完蛋糕啦,她都会很坚决地说:我都是按照旧历算日子的!

上引节日的定义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暂停一般的商业行为”。虽然MBA教学中有一门常规课程叫做“商业伦理”,但是一般认为商业是有损于伦理的。“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而节日的主要发生方式是在特定的空间和时间里面聚集起拥有共享价值和承诺的人群,其目的是通过仪式和庆典等符号行为去重铸情感丰厚的社会纽带与共同信念,以抵抗在琐屑的日常生活中被钝刀子割肉般消耗掉的意义与承诺。换句话说,是相聚而非别离,是纽带而非商业契约构成了节日的气氛。在这个意义上,沿习了8年的黄金周就不折不扣是对节日本身的一个背叛:它太短,还构不成传统;它是别离不是相聚;它把节日蜕变成纯商业活动,所以更承担不了社会整合和意义重铸的功能。

在11月17日的央视《新闻会客厅》中,著名作家冯骥才作了一个有益的区分:节日与假日有所不同。在我看来,假日属于世俗时间和私人时间,人们可以在假日里面自由安排、各行其是,假日保障的是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它不承担过多的文化意义。而节日不同,它是公共时间中的群体行为,是为了庆贺或者崇拜共同的传统、历史和记忆。事实上,英文中的holiday(节日)可以被解读为holy day(神圣的日子),也就是说节日是一种“神圣时间”,不管这种神圣性是源自于古老的宗教、传统的习俗还是现代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