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是真正丰厚的财富(第2/3页)

既然没有存款,孩子也就别指望着从父母那里得到穷其一生的购房资助。因为房甚至地皮,在北欧都不算什么。某年回国的航班上,遇到一位有心在北欧购房置地投资旅馆的土豪大婶。大婶预计要买的房是一栋位于丹麦、瑞典边境带庄园的别墅,连房带地皮,一旦买下,终生拥有!房东夫妇年老,无力经营这么大的房子,所以准备卖掉。老房东夫妇开价300多万克朗,愣是被大婶压到250万,居然老人家同意了!而且大婶显然不满意250万的出价,合计着托定居丹麦的昔日好友的关系再往低压!

地段决定着房价的高低,出城10里,房价便立刻一落千丈,何况还在边境线上。北欧房价平稳,国家也严禁炒房,比如10年前200万克朗买的一栋别墅,10年后若260万卖掉,算已经是赚得盆满钵满了。别墅一经买下,虽然不用向房产局付每月各项支出,但是这些消费包括出行必备的车马费、区域物业费等,还是算在个人账单里的。更别说市区的公寓,就算是你自己买下的,但是一个月几千块钱的水电费、房屋养护费、小区费等还是照付不误。

所以在这样的体制下,如果不想买房,租一辈子房也没有问题。北欧国家为了地产商不扰乱市场秩序,对于房地产市场有着严格的制度,尤其出租的房屋,都由政府支持的房屋公司调配。房子不属于某个人所有,房东是房屋公司。这样的情况下,一般租期都比较长久、平稳。

比如一套房,你租下了,若不想搬走,就可一租几十年。只是需要注意的一点,即:不可再将房子转租给别人,自己当二房东。这样的事一经房产公司知道,房子会立刻被收回,而且从此以后你很难租到房产公司的房子。

其他人一般也可以通过个人关系租家庭房,但显然是下下之策。因为私人出租不在政府房产条款保护之内,你要住多久,决定权在房东手上。所以租家庭房的,留学生和旅居者居多。一般要求稳定的,都会不惜等待五六年排队租房产公司的房子。

在北欧人的意识中,家庭归宿感不是有无一套房来体现的,它是通过居住在房屋之内的一家人其乐融融的家庭品质、亲情关系来体现的。所以在北欧,车子、房子,真的是来开的、住的,不是身份的象征。只要去工作,养老保险就会从工资比例中积累起来。即便没有工作,老了也可拿到够维持生活的最低养老金。在这种无须经济瓜葛的家庭关系里,便不存在“上有老、下有小”的供养关系。

若按我们的家庭经济互助关系来看,北欧人的家庭关系的确不如我们的亲密。但正是这种清清白白、互相不依靠的关系,使得作为个体的生活品质和生命价值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况且北欧人也并非传言中对家人那么无情。每一年的圣诞节,是北欧大家庭团聚的重要日子。

如果家里有老人,孩子们一定是携家带口、带着给家庭每个成员们精心挑选的礼物,在圣诞前夜吃大餐欢聚。很多传统的北欧老人则更像中国老人们那样,快快乐乐在厨房心甘情愿地为孩子们准备圣诞大餐。

平日里,隔三岔五不是孩子们开着车去看望老人,就是老人们开着车来探望孩子们。北欧人普遍长寿,虽然没有帮带孩子的传统,但如果添了孙儿孙女甚至重孙,老人们总是时常乐呵呵过来带孩子们几天。而平时,老人们则有自己的生活规划。比如我的公公,自从婆婆病逝后,公公后来又有了新的女朋友,即我的新婆婆。两人保持着形同婚姻的同居关系,至今相处也快10年了。

在公公找女朋友这一点上,孩子们无权干涉。这一点则胜于中国有些不幸失去伴侣的老人们的处境,为了遗产的问题,老人们的新的婚恋关系常常遭到孩子们的反对和排斥,许多不得不精神孤独地度过后半生。甚至可以说许多中国的老人,不是逝于疾病,而是逝于孤独。因为同龄伴侣之间的关系,永远是作为即便最孝顺的子女,也无法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