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节(第4/8页)

斯特恩站着看了半天照片,然后开口了,他把照片的正面对着迪克曼。

“迪克曼先生,这个指纹是在四月一号的什么时候留下的?”

“这我就不知道了。”

“但你能肯定它是在四月一号留下的吗?”

“这也无法判断。”

“什么?”斯特恩装作非常惊讶的样子,张大嘴巴,“那你能确定它是在四月一号前后留下的吗?”

“这也无法确定。”

“那好吧,一般指纹印能够留多久?”

“很多年。”迪克曼说。

“什么?”

“可能要过很多年,指纹印上的油脂才会分解。”

“在你为警局做鉴定分析这么多年以来,你处理过的时间最长的指纹印是多久?”

“是在一起绑架案里,我从一辆被丢弃的汽车方向盘上提取了一枚指纹印迹,那辆车已经有三年半无人问津了。”

“三年半?”斯特恩很震惊地又问了一句,这个曾经对雷蒙德咄咄逼人的律师现在露出一副好奇而疑惑的表情,充满了对专家的尊敬,他好像是一边说,一边慢慢自己体会着这其中的深意,“那么,也就是说,萨比奇先生可能是在六个月前,在波尔希莫斯女士家和她一起办温德尔的案子时,曾经拿过这只杯子,才留下的指纹印了?”

“我无法告诉你萨比奇先生是什么时候留下的指纹印,我只能告诉你,那两个指纹印是他的。”

“假设萨比奇先生是由于某个原因拿了这只杯子,也许是喝水,喝完后,他用水冲洗了杯子。那么,他的指纹印还会留在上面吗?”

“当然。顺带说一句,从理论上说,就算是整个杯子的外面都用水冲过了,指纹印仍然可能留在上面,一般情况下,用肥皂和水能够洗净油脂,但在以前的案例中,有用水和肥皂清洗证物后仍然提取出了指纹印的情况。”

“不会吧?”斯特恩仍然惊讶地说。

“但我没有亲眼见过。”迪克曼说。

“但至少我们知道,除了萨比奇先生,没有人拿过这只杯子了,是吧?因为杯子上没有其他人的指纹印。”

“这也不一定。”

斯特恩愣住了,“什么?”

“杯子上还有一枚指纹印。”

“不会吧?!”斯特恩又说。他一副恍然大悟的样子。今天,他表现得很奇怪、很夸张。一开始,陪审员对他也不是很了解,不知道他这是在演戏。现在,我们已经开庭两周了,大家都知道他这样的夸张表现就是想让别人知道,他是刻意的。他是在说,其实这些事我知道,你也知道,大家心里都清楚。这是他自信的一种表现,他要让陪审团明白,他会把一切都明明白白地展示出来,“你是说,杯子上还有一个指纹印吗?”

“是的。”

“有没有可能是这样的情况,萨比奇先生在几个月前拿过这只杯子,然后在四月一号那一天,又有另外一个人碰了这只杯子?”

“有可能。”迪克曼平静地说,“任何情况都有可能。”

“很好,我们之所以知道萨比奇先生那天晚上在卡洛琳的公寓待过,是因为他的指纹还出现在了其他的地方,是不是?”

“不是的。”

“不对,他的指纹应该还留在了别的地方啊。比如说,窗户的插销是打开的,在那上面没有发现指纹吗?”

“发现了指纹印,但不知道是谁的。”

“也就是说,上面有某个人的指纹印,但不是萨比奇先生的?”

“也不是波尔希莫斯女士的。”

“那就是说,留下指纹的是第三个人喽?”

“是的,先生。”

“就像玻璃杯上的那个指纹一样?”

“是的。”

然后,斯特恩又逐一提到了卡洛琳公寓中的很多地方,在这些地方,警方都搜集了指纹印,但都没有找到我的指纹。包括咖啡桌、原本被认为是凶器的火钳、吧台的桌面、茶几、窗户、门,还有其他五六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