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节(第2/10页)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法官问。他看了斯特恩一眼,似乎是希望得到他的支持,“你也知道,尼可,我签的那些法庭令不是好玩的。你的证据你想怎么处理都可以,但是这只杯子最后是在谁手上?”

“现在还不太清楚,法官大人,但应该在警方那边。”

“那是自然。”拉伦说。他显得很愤怒,看着远处,“你也看到了现在的情况。你们是公然违抗了法庭的指令,让被告没有准备的机会。尼可,你也做了开庭陈述,在开庭陈述里,你多次提到这只玻璃杯。现在,这就是你的问题了。等你找到了这只杯子,我们再来决定它到底能不能够作为证物。现在,继续审案。”

实际上,尼可所面对的难题比法官的愤怒要复杂得多。法庭上证人出庭的顺序已经都安排好了,第一个作证的人是要描述犯罪现场的警察,那么,在他的证词中,一定会提到那只玻璃杯。

“在我的法庭上,他绝对不可以提。”拉伦说,“绝对不可以,我们绝对不会去讨论一个连找都找不到的证物。”

这时,斯特恩终于开口说话了。他说,我们并不反对尼可按照他们的计划进行下面的程序。

“但是,法官大人,如果说,检方找不到这只杯子了,那么,我们要求撤销与之有关的其他所有证据。”他所说的,当然就是那份指纹报告,“现在,如果法官大人允许的话,我认为我们应该立刻开庭,不要再推延了。”

拉伦耸耸肩。这是斯特恩的官司,这也是斯特恩和我之前就商量好的。如果我们反对第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我们就可以打乱检方计划好的证人顺序。但斯特恩认为,如果尼可的第一个证人一出庭,就要解释为什么一个如此重要的证据会丢失,反而对我们很有利,检方的这种错误会给陪审团留下很糟糕的印象。我跟肯普说,警方终究还是会找到那只杯子的,但他认为,就算是找到了,也不会再对我们有多大的影响。

“我认为你应该给斯特恩先生一份证据和证人清单,好在我们下一次讨论这个问题时,让他有所准备。”

莫尔托马上开口了,“我们有,法官大人。我们现在就给他们。”莫尔托在自己膝盖上的一堆文件中翻了半天,最后递给肯普一张纸。

“你们的这个错误要记录在案。”拉伦说。这是对尼可的惩罚,看来,他最终还是要向公众做一番解释了。

几个律师还在法官面前讨论,我仔细看了看那张清单。我很想知道利普兰泽会在什么时候出庭作证,他越早出庭,也就能越早开始对尼奥的调查。我本来是想找斯特恩的那个私家侦探继续查,但他说什么都查不到。我看到了利普兰泽的出庭时间,很倒霉,排在了后面,看来我要再等一等了。

失望归失望,从这份清单上,我还是看出了莫尔托和尼可对这个案子的小心谨慎。他们会从对谋杀现场的描述开始,然后是各种物证,接着再慢慢证明为什么我就是凶手。一开始,是证明我和卡洛琳之间的关系;接着,是我在调查过程中的可疑表现;最后,他们会用各种各样的证据,证明我曾经在谋杀现场出现过:包括玻璃杯上的指纹、地毯纤维、电话记录、尼尔林的那个女佣、血型检验结果,等等。最后作证的将是熊谷医生,我猜,他会在关于证物的处理问题上给出专家的意见。

拉伦继续对尼可不依不饶。

“检方如果找到了证物,会立即通知被告吗?”

尼可做了保证。

这件事就算是处理完了,陪审团入席,尼可宣布传唤检方的第一个证人哈罗德·格里尔警官。他从走廊走了进来,站在拉伦前面,等着宣誓。

格里尔警官一站上来,大家就明白了,为什么尼可会坚持要他作为第一个证人出场。陪审团对第一个证人的印象是最深刻的,而格里尔正是那种会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人。他是黑人,个头很大,说话有条有理,不慌不忙,给人一种很有魄力的感觉。警局里有很多像他这样的人,他们的智商完全不输于大学教授,只是因为条件环境所限,才成了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