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杀手的偶像杰克·塔兰斯

犯罪心理专家还表示凶手和女性的关系应该不怎么样,或者说根本没有体验过性快感,也可能没有性交过。因为凶手在杀人时往往能体验到性快感,把被害人看成没有生命的东西,让其完全被自己控制。有的专家则觉得凶手在幼年时曾虐待过小动物,而且总是沉浸在强烈的幻想中,把爱和暴力混淆了。凶手的母亲可能十分凶恶,而父亲则是个软弱的人。

1968年12月20日,这天是星期五,年仅17岁的大卫·亚瑟·法戴尔驾车去找女朋友约会,那是个漂亮可爱的16岁少女,名叫贝蒂·诺·詹森。大卫和贝蒂都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瓦列霍郡,大卫在瓦列霍中学就读,而贝蒂则是霍根中学的学生。在出发之前,贝蒂告诉父母,她要和大卫一起去参加霍根中学举办的圣诞颂歌音乐会和一个舞会,并且向父母保证,她在11点之前一定会回家。但让人想不到的是,这是贝蒂最后一次和父母告别,她再也没回来。

贝蒂撒了谎,她和大卫没有去参加音乐会和舞会,而是去了另一个朋友家。在九点半左右,大卫和贝蒂离开了那位朋友家后,就去了一家汽车餐馆。在10点左右,大卫开着车带着贝蒂离开了餐馆,他们来到了一处适合约会的地方,这里经常被一些青年男女光顾。

当大卫把车开到避车弯后,他们并未马上下车,而是在车里待了将近一个小时。在11点左右,一个陌生人突然接近了大卫和贝蒂,他拿着一把手枪,并对准了右侧后车窗的中心位置,子弹震碎了玻璃,把大卫和贝蒂从甜蜜中惊醒。随后,凶手又朝着左侧后面的车轮开了一枪。凶手这么做的目的就是想把贝蒂和大卫从车里逼出来。

听到枪响的大卫和贝蒂因为恐惧和慌乱,便想从车里逃出来。当时坐在副驾驶座上的贝蒂首先从车里逃出来。当大卫移到副驾驶座上,准备从车窗钻出来的时候,凶手却突然从左侧车窗探身进到车内,并用手枪抵住了大卫的左耳后偏上的部位,就在大卫还没有反应过来时,凶手扣动了扳机,子弹打穿了大卫的头骨。看到大卫中枪后,受到刺激的贝蒂一边跑着一边尖叫着,但她的速度绝对快不过子弹。最终贝蒂的背部右上方连中数弹,当场死亡。

路过的巡逻警车在接到报案后,立刻赶到了案发现场。警察发现虽然大卫的头部中枪了,但还有生命的迹象,就赶紧把他送到附近医院进行抢救,结果大卫刚被送到医院就死了。因为大卫和贝蒂的被害地点是赫曼湖路,这起谋杀案便被称为赫曼湖路谋杀案。因为赫曼湖路有情人小径的别称,所以这起谋杀案也被称为情人小径谋杀案。

1969年7月4日,这天也是星期五,一家餐馆的女服务员达琳·伊丽莎白·菲林准备和丈夫迪恩·菲林在家举行一场小型的派对,主要邀请一些朋友在家中聚会、聊天。在准备的过程中,达琳却突发奇想,想买些烟花来为派对助兴,于是她就独自一人开着车去了。

达琳先来到了迈克·瑞诺特·马修的家中,邀请他一同去购买烟花。迈克是个19岁的年轻人,和达琳刚认识不久,很喜欢年轻漂亮的达琳,所以面对达琳的邀请,想都没想就答应了,算是讨达琳的欢心。

车刚开动后不久,达琳和迈克就发现了一辆尾随他们的汽车,这辆浅色的汽车起初一直蛰伏在街边的树下。达琳感觉自己被跟踪了,于是就想甩掉这辆车,开始加速和不停地拐弯。最终,达琳在无意间把车开向了赫曼湖路的方向,并最终停在了一个叫蓝岩泉的高尔夫球场。这里和情人小径谋杀案的案发地点距离只有3公里多。

当达琳的车熄火后,尾随的车辆也停在了这里,和达琳的车距离很近。但那辆车却以极快的速度开走了,随后又回来了,停在了达琳的左侧。就在达琳和迈克疑惑的时候,一道明亮刺眼的光却突然从那辆车里射出来,照在了达琳和迈克的身上,就好像警察用的聚光灯一样。随后,那名男子就下车了,他的手中拿着一个大号手电筒,不停地轮流在达琳和迈克的脸上照来照去。迈克以为这是个警察,就对达琳说:“把证件准备好吧,这人是个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