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邪教组织的控制者查尔斯·曼森(第5/5页)

从2000年起,曼森就开始拥有居住单间的权利。监狱长这么安排,是为了防止曼森伤害其他犯人。就连放风的时候,曼森也享有特殊待遇——戴着手铐和脚镣。

【犯罪心理分析】

在FBI内部有一个部门,专门负责分析各种案件,对犯罪分子的心理和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即行为科学部。最初,FBI行为科学部分析犯罪分子的心理和行为,只是为了能更好地审讯犯人或和罪犯进行谈判。后来,FBI便开始对连环杀手进行系统的分析,尽可能地掌握凶手的心理和行为规律。

曼森的杀人案件都带着很强的报复色彩。被曼森杀害的人都是白种人,而且都是美国的中产阶级,生活条件比较优越。在案发现场,还出现了具有侮辱性的文字,例如“猪”,在曼森及其家族成员的眼中,这些处于中产阶级地位的人是可憎的,应该被杀死。

FBI犯罪心理专家认为,像曼森这样的以报复为目的进行杀人活动的凶手,一般都是比较容易冲动和性情暴躁的,这点从曼森在接受审判时企图袭击法官就可以看出。因为凶手在杀人时是基于报复的心理,所以并不会对被害人感到内疚,很快就会进行下一次的杀人行动。曼森等人在杀害塔特等人之后的当晚,就又杀害了一对夫妇,如果曼森认识到自己的这种行为是残忍的,并且对被害人心存内疚的话,就不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再次杀人。

在案发现场,警方还发现被害人的脸部受到了重创,甚至面目全非。所有被害人都是身中数刀而亡。FBI犯罪心理专家认为,凶手一定和被害人出现了冲突,凶手在盛怒之下,会集中攻击被害人的脸部,会不受控制地拿起手边的武器攻击被害人,例如拿着刀不停地刺向被害人。FBI犯罪心理专家认为,此种类型的凶手通常情况下不会在案发现场留下精液,也不会强奸被害人,因为凶手的全部精力都集中在殴打和杀害被害人的过程上了。这种攻击直到凶手的愤怒消失后才会停止。在塔特被害案件中,被害人可能已经被凶手一刀毙命了,但凶手并不会就此停手,而是继续刺杀对方,直到怒火平息。

FBI犯罪心理专家认为曼森之所以会走上杀人魔的道路,与他坎坷的早年经历是分不开的。曼森对其生父一无所知,他的母亲也是个不着调的盗窃犯,对曼森极其不负责。所以曼森很早就开始光顾监狱,先是在少年管教所接受改造,然后就因为盗窃等罪名在监狱中进进出出。曼森之所以能控制住一大批年轻人,让这些年轻人唯自己马首是瞻,是因为曼森很了解这些“坏孩子”的心理,用曼森自己的话说,他就是坏孩子的投射。

此外,曼森还具有表演型人格障碍的特征,例如在接受审讯时,以夸张的言行来吸引他人的注意,很容易情绪化。有一次,当家族成员把一名被害人抓到曼森面前时,曼森却突然说自己是个罪人,然后就跑开了,实际上这不过是他的自欺欺人的表演行为。表演型人格障碍通常还伴随着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特征,与当事人在其幼年时期没有得到父亲或母亲应有的关爱和照顾有密切的关系,因此通过夸张的表演来吸引他人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