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服饰 二 道德与礼仪(第3/4页)

有了字,也就有了尊称。直到民国时期,中国人如要表示尊敬或客气,都要称对方的字,有如俄国人之称“父名”(彼得洛维奇之类)。卑者对尊者说话,只能称字。尊者对卑者说话,则直呼其名。但是,无论尊卑,自称都不能称字。子路固然只能说“由也为之”,便是孔子,也只能说“丘也闻之”。如果自己称字,便是失礼,也是大笑话。

一个未成年的小孩子,当然是无须尊称的,故儿童无字。加冠加笄之后,有了字,也就意味着“成年”,故冠礼和笄礼即“成年礼”。既已成年,便可婚嫁,所以古人也就常常在举行冠礼和笄礼的同时,为子女订婚许嫁,而“冠礼”也往往称为“婚冠礼”。一个女孩子,到了十五岁,如果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婆家,便不举行笄礼,也不取字。因为未嫁之女决不能抛头露面与外人结交,只能藏在深闺,当然也就没有尊称的必要。所以女子未嫁之前,便叫“待字闺中”。意思是女儿还小,还没有一个“字”,不是嫁不出去。其实她又哪里是在等待什么“字”,多半是当爹妈的还没有物色到“乘龙快婿”,或嫁妆还成问题罢了。

男子结发加冠后才能娶妻,女子许嫁后才能结发加笄,于是,“结发”就几乎成了“结婚”的同义词。当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可以叫做“结发夫妻”。“二婚”就不算。原则上讲,只有那些刚刚成年就结婚的,才好这么叫。刚刚成年就结婚,当然不可能结过好几回。所以,但凡第一次结婚的夫妻,也都可以称作“结发夫妻”,而不拘结婚时芳龄几何。但要说清楚,结发,即行冠礼笄礼,不是把夫妻两人的头发捆在一起。

有句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冠礼和笄礼作为“成丁礼”,当然是人生礼仪中最重要的一项。不过到了周代,便只有贵族子弟成年以后才能“冠”,庶民子弟则只能“帻”,即只能用头巾把头包起来,而不能戴冠。可见,“高帽子”也不是人人都好随便戴的。所以,我们今天还把恭维他人,称作“戴高帽子”;把喜欢别人吹捧,叫做“爱戴高帽子”。只是到了“文化大革命”中,高帽子才落到了“牛鬼蛇神”的头上。这也不奇怪。因为“文化大革命”原本就是要“大革文化命”,服饰的文化意义,自然也就被颠倒了。

其实,这一大“发明”也是有“针对性”的。因为被戴“高帽子”的,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就是“反动学术权威”,想当然平时都爱戴“高帽子”,或戴过“高帽子”,那就让你们戴个够,看你们以后还想不想戴!

义务与修养

的确,“高帽子”是不好随便乱戴的,因为它意味着特殊的权利和义务。

就说“冠”。依周礼,贵族子弟之加冠,凡三次。首加“缁冠”,这是参加各种政治活动的服饰。次则加“皮弁”,这是猎装和军帽,所以往往同时还要带剑。三加“爵弁”,乃“宗庙之冠”,地位仅次于“冕”。有冠有冕,自然“冠冕堂皇”。只有冠没有冕,也是不小的体面,何况还能佩剑?所以贵族子弟都很盼望着能早日加冠。

一加缁冠,有治权;二加皮弁,有兵权;三加爵弁,有祀权。“国之大事,唯祀与戎”,因此贵族们的“冠”,便有非同小可的意义,应视为生命的一部分,即便到死,也不能“免冠”。公元前480年,卫国发生内乱。战斗中,孔子的忠实信徒子路被人用戈击断了冠缨。子路说:“君子死,冠不免”,便一面用双手系着冠缨,一面被人砍成了肉泥。孔子听到这个消息后,痛不欲生,立即吩咐厨房倒掉所有已做好的肉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