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改写 (1969)(第2/2页)

我清楚地意识到,我对曼德尔施塔姆这一杰作艰辛的直译因严格忠实于原作而难以称为一首好的英诗;但我也同样意识到,这是真正的翻译,尽管它生硬和不押韵,而改写者的好诗只是错误和即兴创作的大杂烩,甚至让选集中更好的译诗也脸上无光。我想,当今美国的大学生如此温顺、如此轻信,很容易被古怪的教师引入歧途,他们会误以为这种改写就是曼德尔施塔姆的思想(“诗人将从国外寄给他的羊皮比作他拒绝披上的狼皮”)。我不禁感到,尽管改写者用意良好,但某种伤害和欺骗是他们误导性译作的必然结果。

虽然卡莱尔小姐选集中有些英语译作尽量想遵循原文,但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都称为“改写”。那么,在一首明显是拙劣仿作的诗中,有什么是特别可改写或具备改写性的吗?但愿有人告诉我,但愿我能理解。“改写”成什么?符合愚蠢的读者的需要?符合良好趣味的要求?符合作者自身的才华?但世界上的读者是多种多样的;没有什么艺术的仲裁者能告诉我们,什么是我们能说的,什么是我们不能说的;说到才华,那些意译中想象的高度并不与学识的深度相得益彰,犹如湖中倒映围绕山峰——这至少会是一种安慰。我们所有的是粗糙的模仿、不负责任的创新和无知的错误。如果这种状况成了一种国际时尚,我很容易想象罗伯特·洛威尔自己发现,他的一首优秀诗作,其魅力在于简洁、雅致的风格(“ ... splinters fall in sawdust from the aluminum-plant wall ... wormwood ... three pairs of glasses ...leathery love”),在某个国家,通过某个词汇有限的美国侨民的帮助,被某个著名的不懂外语的外国诗人改写。一位愤怒的书呆子,希望告知和保护我们的诗人,可能将这首被改写的诗再译回英语(“ ... I saw dusty paint split and fall like aluminum stocks on Wall Street ... six glasses of absinthe ... the football of passion”)。我想知道,受害者会在哪一边?

(写于1969年9月20日,刊于1969年12月4日的《纽约时报书评》。我热切希望这篇短文能让在苏俄的诗人的遗孀读到。)


(1) 大意是:为了未来岁月伟大的荣耀/为了人类的高贵种族/在父辈的筵席上/我被剥夺了碗碟、欢乐和荣誉。猎狼犬扑上了我的肩膀/但我并不是嗜血的恶狼/像是戴了一顶毛皮帽/插入西伯利亚厚实的毛皮袖筒。/——所以,我可能看不到懦夫/一些软软的淤泥、车轮上的血腥骨头/蓝狐毛皮为我彻夜照耀/那是一种原始质朴之美。/叶尼塞河在夜色中流淌/松树高耸抵达星空/因为我并不是嗜血的恶狼/不义扭曲了我的嘴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