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第3/9页)

扬言写尽人间真相,其实能看全自己的面目已属不易。其实敢于背地里毫不规避地看看自己,差不多就能算得圣人。记得某位先哲有话:“语言,与其认为是在说明什么,不如说是在掩盖什么。”形单影只流落于千差万别的人山人海中,暴露着肉身尚且招来羞辱,还敢赤裸起心魂么?自亚当、夏娃走出伊甸园人类社会于是开始之日,衣服的作用便有两种:御寒和遮羞;语言的作用也便有两种:交流和欺瞒。孤独拓展开漫漫岁月,同时亲近与沟通成为永远的理想。在我想来,爱情与写作必也是自那时始,从繁衍种类和谋求温饱的活动中脱颖而出——单单脱去遮身的衣服还不够,还得脱去语言的甲胄让心魂融合让差别在那一瞬间熄灭,让危险的世界上存一处和平的场所。可能是罗兰·巴特说过,写作者即恋人。所以有人问我,你理想中的小说(或散文)是什么?我想了又想,发现我的理想中并没有具体的作品,只有一种姑妄名之的小说环境或曰创作气氛,就像年轻恋人的眼前还没有出现具体的情人却早有了焦撩着的爱的期待。于是我说,在我的理想中甚至是思念里,写小说(或写散文)应该是所有人的事,不是职业尤其不是几个人的职业,其实非常非常简单那是每一个人的心愿,是所有人自由真诚的诉说和倾听。所有人,如果不能一同到一个地方去,就一同到一种时间里去,在那儿,让心魂直接说话,在那儿没有指责和攻击当然也就无需防范和欺瞒,在那儿只立一个规矩:心魂有坦露的权利,有被了解的权利,唯欺瞒该受轻蔑。

所以我希望“职业作家”是暂时现象。我希望未来的写作是所有人的一期假日,原不必弄那么多技巧,几十亿种自由坦荡的声音是无论什么技巧也无法比拟的真实、深刻、新鲜。我希望写作是一块梦境般自由的时间,有限的技巧在那儿死去,无限的心思从那儿流露无限的欣赏角度在那儿生长。当然当然,良辰一过我们还得及时醒来,去种地,去打铁,上下班的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

我最早喜欢起小说来,是因为《牛虻》。那时我大约十三四岁,某一天午睡醒来颇有些空虚无聊的感受,在家中藏书寥寥的书架上随意抽取一本来读,不想就从午后读到天黑,再读到半夜。那就是《牛虻》。这书我读了总有十几遍,仿佛与书中的几位主人公都成了故知,对他们的形象有了窃自的描画。后来听说苏联早拍摄了同名影片,费了周折怀着激动去看,结果大失所望。且不说最让我难忘的一些情节影片中保留太少,单是三位主要人物的形象就让我不能接受,让我感到无比陌生:“琼玛”过于漂亮了,漂亮压倒了她高雅的气质:“蒙泰尼里”则大胖,太臃肿,目光也嫌太亮,不是一颗心撕开两半的情状:“牛虻”呢,更是糟,“亚瑟”既不像书中所说有着女孩儿般的腼腆纤秀,而“列瓦雷士”也不能让人想起书中所形容的“像一头美洲黑豹”。我把这不满说给其他的《牛虻》爱好者,他们也都说电影中的这三个人的形象与他们的想象相去太远,但他们的想象又与我的想象完全不同。回家再读一遍原著,发现作者对其人物形象的描写很不全面,很朦胧,甚至很抽象。于是我明白了:正因为这样,才越能使读者发挥想象。越能使读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去把各个人物写真,反之倒限制住读者的参与,越使读者与书中人物隔膜、陌生。“像一头美洲黑豹”,谁能说出到底是什么样呢?但这却调动了读者各自的经验,“牛虻”于是有了千姿百态的形象。这千姿百态的形象依然很朦胧,不具体,而且可以变化,但那头美洲黑豹是一曲鲜明的旋律,使你经常牵动于一种情绪,想起他,并不断地描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