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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刀发出微弱的吱吱声,然后一个干脆有力的敲击,玻璃裂开了。凶手一手敲裂玻璃,一手把着吸盘好使玻璃不掉在地上。活动了的玻璃有点椭圆形,因为在他划玻璃的时候弹簧和挂钩的柄绕在一起了。他把玻璃用力从外面拽下来时发出一点摩擦的声音。他并不在意在玻璃上留下他的AB型唾液。

他戴弹力橡胶手套的一只手像蛇一样钻进刚打好的洞里,找到把手。门无声地开了。他走进厨房。在油烟机的灯光下他可以看见自己在这间陌生的厨房里的身影。屋子里凉爽而舒适。

威尔·格雷厄姆吃了两根巧克力棒。把玻璃包装纸塞进衣兜时发出的窸窸窣窣的声音让他厌恶。他穿过客厅,拿着手电的手离身体远远的,这是他的习惯。尽管他事先查看了屋子的结构图,找到楼梯前还是拐错了一个弯。还好,楼梯承重时没有响。

现在他站在主卧室的门口。无需手电的亮光他也略微可以分辨出一些器物。床头柜上的一只电子钟把时间投影到天花板上。卫生间旁的踢脚板上方有一盏橘黄色的夜灯亮着。可以闻到很强的血腥味。

适应了黑暗的眼睛在没有照明的情况下也可以看得相当清楚。那个疯子完全可以分清利兹夫妇。有足够的光亮让他穿过屋子,揪起利兹先生的头发,然后割断他的喉咙。然后呢?回到墙边打开灯,问候一声利兹太太,然后开枪让她无力反抗?

格雷厄姆打开了灯。霎时间墙上、床垫和地板上的血一齐向他冲击过来,空气里充满了带着血的尖叫,他被这尖叫震慑得退了几步。屋子里很安静,黑黑的血迹在变干。

格雷厄姆坐在地板上,直到头脑平静下来。安静,安静,安静下来。

在亚特兰大警方尝试重新构建犯罪过程时,卧室内血迹的数量和差异曾让他们困惑不已。所有被害的家庭成员的尸体都是在他们各自的床上被发现的,而这与血迹的分布不相吻合。

最初他们认为查尔斯·利兹是在他女儿的房间里遇害的,然后罪犯把他的尸体拖到了他的卧室。可是对血迹喷涌的轨迹做过仔细检查后,他们不得不对此重新考虑。

罪犯在卧室间的准确行踪还没有被确定。

现在,在尸体解剖和实验室报告的帮助下,威尔·格雷厄姆开始逐渐摸清凶杀的过程。

罪犯最先趁查尔斯·利兹在妻子身边熟睡的时候割断了他的喉咙,走回墙边打开灯——实验室报告证明在墙上的开关座上有手套的痕迹和利兹先生的头发和头油。他在利兹太太惊起的时候向她开了枪,然后奔向孩子们的卧室。

利兹先生尽管喉咙被割断仍然挣扎着站起来试图保护他的孩子们,在和歹徒搏斗时流失的大量的血和毋庸置疑的动脉血喷流证实了这一点。他被用力推搡,倒下并和女儿一起死在她的卧室里。

两个男孩中的一个在床上被枪杀。另一个的尸体也是在床上发现的,不过在他的头发里发现了尘土块。警方认为他是从床底下被拖出来,然后被枪击中的。

在他们都被杀死以后,也许利兹太太除外,罪犯开始敲碎玻璃,选择玻璃碎片,然后把注意力转向利兹太太。

格雷厄姆的纸盒里装着所有尸体解剖草案的复印件。他拿出利兹太太的那张。子弹从她的肚脐右边射入然后留在了腰椎。但是她是因窒息而死的。

她的枪伤附近的血清素和单体组胺高于正常值,这证明在中弹后她至少还活了五分钟。单体组胺明显比血清素高,说明她至多在枪击后活了十五分钟。她身上其他的外伤都有可能是死后制造的,但不是全部。

如果其他外伤是死后制造的,这个杀人犯在利兹太太垂死的过程中干了什么呢?格雷厄姆困惑了。与利兹先生搏斗然后杀死三个孩子,对,但是这些连一分钟都用不了,还有打碎玻璃,但除此之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