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18章 又上报了(第2/3页)

市委宣教部直接就推了,省委宣教部也没好到哪里去,陈太忠刺儿头的名声,已经传到了省里——好吧,就算有人不清楚,但是前一阵的“非典明星”,搞宣教的人,有几个不知道?

所以他们打电话的态度,真算不上生硬,不过陈太忠也能想到,中央宣教部和国台办都打电话过来,省里肯定也是很恼火的。

你们恼火,我还不知道跟谁诉苦呢,年轻的书记也很苦恼,事实上他一直认为,小偷小摸这种案子,不能光依赖警方,主要还是要靠民间的力量。

警力是有限的,老百姓也不希望看到吃公家饭的人编制再扩张了,而这年头狗屁倒灶的事又太多,小偷小摸真不算大事——就算从经济角度上讲,抓赌抓嫖,也比抓这个强。

这时候强调法治,就有点扯淡,小偷进家怎么办?你要想着跟对方搏斗,就要防对方摸出刀来,给你两下,武力值不行的话,本来是丢点钱财的事情,很可能就丢掉了性命。

那么,就先下手为强罢?你进我家了嘛,私闯民宅,这我怎么处置你都可以,但是……法院告诉你,这样不行!

在对方没有明确表示出,具备威胁你生命安全的时候,你不能危及对方的生命安全,否则你就要考虑为自己冲动的后果买单。

这真的是很扯淡的事情,但是只讲法治的话,很可能结果就是这么操蛋——别人偷偷闯进你家无所谓,你要是拿刀砍伤或者砍死对方,这就无理了。

但是你发现了小偷,小偷很可能弄死你,这个时候,法庭判小偷死刑,也支持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然而新的问题出现了——小偷家人赔得起吗?赔得起也就不干这个行当了。

苦主家属得到的赔偿,是纸面上的,执行不了,但是对法院来说,这个案子就结了。

如果可以选择的话,相信大多数苦主会选择干掉小偷,而不要那个赔偿,甚至自己少少地赔偿一点,不过坑爹的是——这样的赔偿,通常不会太少,尤其遇上那些注重法治而不讲人治的法官,他们会摈弃那些影响法律执行的因素。

阵痛无处不在,从人治走向法治的中国,同样存在阵痛,云中县赵老汉就是个很明显的例子,他在自家院子里的树上抹了毒药,毒死了来啃树皮的羊,就被勒令赔偿,赵老汉想不通,因为这有悖于中国传统道德理念,所以他以服毒自杀来抗争。

在一些人来说,这是赵老汉的院墙倒了,能任由别家的羊出没,所以该赔——你该把自家的院墙建好。

但是保护自己的财产,仅仅建好自己的院墙是不够的,本书前文也有个例子,自己在院子里晾香肠,总被小偷来偷,屋主火了,索性制作了毒香肠,结果小偷吃了以后死了,屋主还要坐牢——因为你知道,别人偷吃了以后,要死人的。

这跟在院内私设电网的业主,性质是类似的,你已经预见到了这种行为的危险后果,所以你应该设置明显的告示牌——香肠有毒,或者……屋内有电网、院里有凶狗之类的。

这实在就有点矫情了,陈太忠从来都认为,唯法律论,是相当不负责任的——屋主做了告示牌又如何?窃贼是夜里进来的怎么办?

莫不成你还得在告示牌上镶一圈霓虹灯?在夜里也告诉他们,这里危险,不许入内?

就算你镶了霓虹灯,但是当晚有大雨,电线短路怎么办?窃贼不识字儿又怎么办?

法律条文上找不到,窃贼在偷窃之前,没有踩点侦查,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这只是律师辩论时候,会提出的一个论点,通常是为盗贼服务的——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并不知道……或者可能不知道,这里有这样的危险。

是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了,严格的法治社会,需要考虑的因素太多,专业性也强,各个专业的律师加起来,也许会比农民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