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1章 顶风作案(下)(第2/3页)

“但是这个《新华北报》呢,”他拿起手边的报纸,指一指上面李逸风的文章,“谁之过?他根据我们内参的报道,炮制一篇文章,影射政府不作为……居然有脸问谁之过。”

金融决策参考的记者举手,脸色铁青地发问,“请问陈主任,你能确定,李逸风的这篇报道,消息来自于内参?”

“我当然能确定,”陈太忠斩钉截铁地回答,不待对方发问,他又开口说话,“细节我不会透露的,别人不说内参我能说,这已经是犯了错误,我只是气不过,有人敢公然地、肆无忌惮地抹黑政府,其职业操守真的可以用卑鄙来形容!”

香港记者举手,得到同意之后他发话,“我认为这个问题不仅仅是职业操守的问题,内参这种资料的存在,侵害了民众的知情权,您难道不认为这也是原因之一吗?”

陈太忠不想就这个细节纠缠,他坦荡荡地一摊手,“这个知情权,能写十本书出来,话题太大,也不是今天谈论的主题,我个人认为,知情权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不能一棒子打死,也不能一下子无限制全部放开,那是要天下大乱的。”

随遇而安举手发话,他是老油条了,最明白这时候该问什么,“制毒贩毒社会危害巨大,请问制毒者的下落,警方有眉目了吗?”

“这个不能说,很抱歉,又侵犯了你的知情权,”陈太忠笑着回答,想到自己还曾经跟马勉和蒋君蓉激辩过知情权,当时他站的立场可不是现在这样,心里也禁不住暗叹,不过,陈某人认为自己现在做的事情也是正确的,问心无愧。

香港记者还想做文章,不成想有人横插这么一手,他也就没办法再问了,倒是地北晨报的记者又发问,“如果照您说的这样,天南省委有资格追究《新华北报》的责任了?”

这个地北晨报虽然是社会性报纸,但也挂靠在政府部门名下,跟天南商报一个性质,他们敢曝光外省的社会事件,但是绝对不会拿内参做文章。

“这个责任是一定要追究的,早晚的问题,”陈太忠不怕说一些狠话,“但是目前我们要查的是自身,打铁还要自身硬。”

问题问到这里,就没办法再问了,陈主任承认这个事情存在,但是问到要害他就不说了,大家也没办法再问——对他们来说这是知情权,对陈主任来讲,这是泄密。

他始终强调的是,政府早就在做工作了,《新华北报》别有用心,报道严重失实,到最后他甚至很没形象地点评一句,“那就是一帮混蛋。”

这句话在第二天,就上了不止一家媒体,其中随遇而安做得最绝,他直接将一帮混蛋四个字做为了他评论文章的标题,他最是有文人风骨,根本不怕对着《新华北报》开骂。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李逸风胡乱报道是在骗廷杖,随老师又何尝不是呢?他骂新华北报不要紧,新华北报要是跟他对骂——那随老师的影响就冲出天南走向全国了,甚至,能走向全球也未可知。

但是两者又有一点不同,随遇而安刷声望的行为,只是为了提高润笔费,而李逸风炮制这种文章,除了利益诉求还有政治诉求,那就是最终要控制和引导舆论——如此一来,他们才能从代言的势力那里得到更多。

随遇而安就毫不留情地指出了这一点,他说自己参加了一个小型的媒体交流会,“辽原制毒工厂案件”的“某当事领导爆料”,事情的真相完全不是新华北报报道的那样。

新闻报道,首先要强调的是真实,那么某报记者为什么敢这么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呢?因为炮制对自己有用的新闻——没错,是炮制,炮制这些新闻,可以最大程度地吸引眼球,博取影响力和公信力,这是一个娱乐至死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