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类的堕落(第3/8页)

所以,科学既不能证明也不能反驳人类堕落教义。一位现代神学家提出了一个更加高深的哲学难题,让所有哲学系的学生受益匪浅。这位神学家指出,罪的概念预先假定了罪所违背的律法的存在:经过无数个世纪,人类的“群体本能”(herd instinct)才能形成习俗,习俗进而固定为律法,因此,第一个人(如果可以这样称呼的话)不可能触犯最初的罪。这一论点认为,品德和群体本能恰好相符,最初的罪从根本上说是社会的罪(social sin)。然而,基督教传统教义认为,罪是指违背上帝,是一种背叛行为,而不是指干犯邻舍。当然,如果有人告诉我们人类堕落教义的真正含义,我们就必须从更深刻、更不受时间限制的层面上去理解原罪,而不仅仅把它理解为社会道德犯罪。

圣奥古斯丁指出,罪是骄傲的产物,是一个人(即一个具有依赖性的个体,其存在性并非透过他自己,而是透过他人得以体现)试图自己完成某种行动,以满足自己存在的需要。这样的罪不需要任何社会条件,也不需要任何丰富的经验,更不需要任何伟大的知识发展。一旦一个人认识到上帝是上帝,自己是自己,他便面临着可怕的抉择——选择上帝还是选择自己。不仅仅是年幼的孩子,那些无知的父母和老于世故的人每天都会犯这条罪,其中,个人绝不比社会群体少:它是每个人生命中的堕落,是每个生命每一天的堕落,是所有具体罪恶背后根本的罪。此时此刻,你我要么正在犯这条罪,要么即将犯这条罪,要么正为犯了这条罪而忧伤痛悔。每当我们醒来,我们总是试图把新的一天放在上帝脚前;然而,我们还没有刮完脸,它就成了“我们自己的”一天,我们觉得上帝在这一天中所占的分量就像当缴纳的贡金一样,得由我们自己掏腰包,觉得本应“属于自己”的时间打了折扣。好比一个人刚开始一份新工作,颇具使命感,也许第一个星期他还觉得失去这份工作便是他的末日,从上帝手中接受快乐和痛苦,当作“出乎意料之事”。然而,到了第二个星期,他渐渐摸清了门道;到了第三个星期,他已经从整项工作中发掘出自己的计划,在他实施该计划的时候,他觉得自己只是在行使权力,一旦无法实施,就认定是受到了干预。又好比一个男人,由于不假思索的冲动,上前拥抱自己的情人,本来内心充满了良善的愿望,巴不得不要忘记上帝的存在,结果却莫名其妙地感受到男欢女爱的兴奋;不过,在他第二次拥抱情人时,可能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是在享受性爱之乐,第二次拥抱是为着某种目的,可能是下滑的第一步,如果一路滑下去,便会跌入堕落的谷底,因为,他把同类当成一件玩物,一台用来满足情欲的机器。这样一来,在每个行为当中,原本无辜的愿望、对神的顺服、应对一切的从容便荡然无存了。为着上帝的缘故所产生的思想(就像我们在上述情况下产生的思想一样)依然存在,不过,这些思想起初是其本身的最终目的,接着,我们自己的思想乐趣成了最终目的,最后,我们自己的骄傲和名声成了最终目的。因此,整个一天,整个一生,我们都在下滑、失足、跌倒,那时,上帝在我们心目中仿佛成了一个光滑的斜面,一旦开始下滑,我们便无法停下来。实际上,我们必定要滑倒,因为我们的本性使然,既然罪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便觉得罪可以姑息。然而,上帝创造我们绝不是要我们如此任意妄为。我们应该知道,我们受到引诱远离上帝,转而回归“自我”,这一切都是堕落的恶果。当人类堕落的时候,到底会发生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不过,如果可以猜测的话,我心里有这样一幅画面——它是一个苏格拉底式的“神话”,一个绝非不可能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