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人们将称我为凶手(第3/4页)

遇到这种情况,也就是当我们无情的理智得出了我们心里怎么也不愿意得出的痛苦结论时,我们整个的身体就会起来造它的反。一开始,我半个心智强烈地反抗第三个结论,因为那表示我只不过是个最卑贱的杀人凶手。而这期间我的腿,再一次反应比我的脑袋更快,也更理智,已经主动带领我跟上了黑先生。

我们不知道走过了多少条小巷。看着走在前方志得意满的黑,我心想,要杀他是多么的容易,如此一来将能解决心中挥之不去的前两个痛苦结论。而且,这样一来,我也就不算是平白无故地敲烂了高雅先生的头颅。现在,如果我往前跑八步到十步赶上黑,用尽全力狠狠砸一下他的脑袋,一切都将恢复正常。姨父大人将会叫我一起去完成我们的书。然而这个时候,我理智中更正直(正直在部分时候除了恐惧还能是什么?)和谨慎的一面还在不断地告诉我,被我杀害、抛入井中的恶棍确实是满口胡言。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便不是白白地杀了他,而且,姨父的书里也没有任何需要隐藏的,他肯定会叫我去他家的。

然而,望着走在前方的黑,我心里很清楚一切不会发生。全都是幻想。黑先生比我还现实。我们都体验过这种情形:有时候我们一个星期又一个星期、一年又一年地抱着幻想,以为想得很有逻辑,有一天我们看见某样东西,一张脸、一件衣服、一个快乐的人,然后陡然明了,我们的梦想永远不可能实现,比如我们终于了解他们绝不可能把那位姑娘嫁给我们,比如我们一辈子也达不到某一种地位。

我望着黑的头、脖子、他忽高忽低的肩膀、他那令人厌恶的走路姿势——仿佛跨出的每一步都是纡尊降贵——心底紧紧缠绕着深沉的仇恨。像黑这样的人,不受良心之苦,未来充满希望,把整个世界都看成自己的家,他们如同走进他自己家马厩的苏丹一样,打开每一扇门,立刻就瞧不起蹲踞在里面的我们。我几乎克制不住强烈的冲动,只想抓起一块石头冲过去砸向他的脑袋。

我们,爱上了同一个女人的两个男人,他走在前面,他一点都没觉察到我走在后面。我们走过伊斯坦布尔蜿蜒曲折的街道,一会儿上坡,一会儿下坡,如兄弟般穿过专门留给野狗群聚打架的荒凉街巷,越过有精灵在此等候的火灾废墟、天使斜倚在圆顶上熟睡的清真寺后院,沿着窃声低语的扁柏,绕过幽魂聚集的积雪墓园,经过正在杀人的劫匪身旁,走过数不完的商店、马厩、苦行僧修道院、蜡烛工厂、皮革工厂和石墙。就这么走着走着,我感觉自己不是在跟踪他,而是在模仿他。

[1]昏礼:穆斯林一天五次礼拜中的第四次,时间是日落至晚霞消失,共五拜。

[2]《古兰经》第25章“准则”针对杀人罪在第69节经文中说道:“复活日要受加倍的刑罚,而受辱地永居其中。”

[3]《古兰经》第17章“夜行”第33节经文:“你们不要违背真主的禁令而杀人,除非国为正义。”

[4]这两处都涉及到细密画的俯视视角和全知的特征。从真主的全知俯视视角来说,在真主的眼中远处近处的人、物一样大小,山峰、房屋等都挡不住真主全知的眼睛,因此在细密画中山前山后的人、物处在同一平面,房屋建筑犹如初刀从中剖开,里面的人物活动一清二楚。从人的角度来说,苏非神秘主义认为肉眼所见是幻,只有心灵之眼觉悟的东西才是真实。因此,对于细密画家来说,其视角焦点是流动的,画家画某处,焦点就落在某处,没有远近大小之分,因为现实中远处的景物、人物与近处的景物、人物本来就是一样大小,只是因为肉眼的缘故错使它们“看起来”不一样大;外屋的人在做这件事的同时,里屋的人在做那件事,不应该因为肉眼看不到就不去表现;同样,山体屏蔽的只是人的肉眼,却屏蔽不了人的心灵之眼,因此在细密画中山后的人物与山前的人物活动一样一清二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