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加班青年的明天

我因为要写一份关于中国《劳动法》在现实生活中被遵守情况的调研报告,结识了某些在公司上班的青年——有国企公司的,有民营公司的;有大公司的,有小公司的。

张宏是一家较大民营公司的员工,项目开发部小组长。男,27岁,还没对象,外省人,毕业于北京某大学,专业是三维设计。毕业后留京,加入了“三无”大军——无户口,无亲戚,无稳定住处。已“跳槽”三次,在目前的公司一年多了,工资涨到了一万三。

他在北京郊区与另外两名“三无”青年合租一套小三居室,每人一间住屋,共用10余平方米的客厅,各交一千元月租。他每天七点必须准时离开住处,骑十几分钟共享单车至地铁站,在地铁内倒一次车,进城后再骑二十几分钟共享单车。如果顺利,九点前能赶到公司,刷上卡。公司明文规定,迟到一分钟也算迟到。迟到就要扣奖金,打卡机六亲不认。他说自从到这家公司后,从没迟到过,能当上小组长,除了专业能力强,与从不迟到不无关系。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范围和知名度,经常搞文化公益讲座——他联络和协调能力也较强,一搞活动,就被借到活动组了。也因此,我认识了他。他也就经常成为我调研的采访对象,回答我的问题。

我曾问他对现在的工作满意不满意。他说挺知足。

每月能攒下多少钱?

他如实告诉我——父母身体不好,都没到外地打工,在家中务农,土地少,辛苦一年挣不下几多钱。父母还经常生病,如果他不每月往家寄钱,父母就会因钱犯愁。说妹妹在读高中,明年该考大学了,他得为妹妹准备一笔学费。说一万三的工资,去掉房租,扣除“双险”,税后剩七千多了。自己省着花,每月的生活费也要一千多。按月往家里寄两千元,想存点钱,那也不多了。

我很困惑,问他是否打算在北京买房子。他苦笑,说怎么敢有那种想法。

问他希望找到什么样的对象。他又苦笑,说像我这样的,哪个姑娘肯嫁给我呢?

我说你形象不错,收入挺高,愿意嫁给你的姑娘肯定不少啊。他说,您别安慰我了,一无所有,每月才能攒下三四千元,想在北京找到对象是很难的。他发了会儿呆,又说,如果回到本省,估计找对象会容易些。

我说,那就考虑回到本省嘛,何必非漂在北京呢?终身大事早点定下来,父母不就早点省心了吗?

他长叹一声,说不是没考虑过。但若回到本省,不管找到的是什么样的工作,工资肯定少一多半。而目前的情况是,他的工资是全家四口的主要收入。父母供他上完大学不容易,他有责任回报家庭。说为了父母和妹妹,个人问题只能先放一边。沉默片刻,主动又说,看出您刚才的不解了,别以为我花钱大手大脚的,不是那样。我们的工资分两部分,有一部分是绩效工资,年终才发。发多发少,要看加班表现。他说为了获得全额绩效工资,他每年都加班二百多天,往往双休日也自觉加班。一加班,家在北京市区的同事回到家会早点,像他这样住在郊区的,十一点能回到家就算早了。说全公司还是外地同事多,都希望能在年终拿到全额的绩效工资,无形中就比着加班了,而这正是公司头头们乐见的。他是小组长,更得带头加班。加不加班不只是个人之事,也是全组、全部门的事。哪个组、哪个部门加班的人少、时间短,全组全部门同事的绩效工资都受影响。拖了大家后腿的人,必定受到集体抱怨。对谁的抱怨强烈了,谁不是就没法在公司干下去了吗?

我又困惑了,说加班之事,应以自愿为原则呀。情况特殊,赶任务,偶尔加班不该计较。经常加班,不成了变相延长工时吗?违反《劳动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