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犯罪个性剖绘讲座(第2/7页)


“犯罪与打击犯罪,犹如两台齿轮相连的永动机,只要犯罪这台机器不停止转动,打击犯罪的国家机器就必须比前者更高速、更有效地运转下去。”林香茗说,“从1978年开始,美国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组开始了简称ncvca的‘理解疯狂犯罪者行动’,以我的老师johndouglas为首的小组成员,对被判刑入狱的36位变态杀人狂徒展开了大规模的访谈工作,从而更加了解这些变态杀手的人格形成、思考模式与行为特征,并终于在变态杀人案件的侦破中大显身手。”林香茗讲述了犯罪个性剖绘历史上的经典案例——法兰馨·艾芙森(francineelveson)案件。法兰馨·艾芙森是个26岁的老师,白种人,在纽约布隆克斯(bronx)的一家看护中心教导残障儿童。她身高不到150公分,患有轻微的脊柱侧弯,个性害羞,不喜欢交际,和双亲一起住在公寓。1979年10月的一天,法兰馨在早晨6点半出门去上班。8点半,一个少年在楼梯上拣到了她的皮夹。下午3点左右,她的家人接到看护中心打来的电话,说她今天没有来上班。经过寻找,在她所居住的公寓顶楼,发现了一幕极其恐怖的景象:法兰馨全身赤裸,已经断气,死亡原因是遭到重击后勒毙,其力量之猛,把她的下颚、鼻子和脸颊都打碎了,牙齿也被打掉。她的手腕和脚踝被用自己的皮带和丝袜绑起来。她的乳头被割下,放在胸上;内裤也被脱下,套在头上,罩住了脸。在她的大腿和膝盖有咬痕。她的阳伞和笔被插进xx道,梳子则放在xx毛上,耳环以对称方式被放在头部两侧的地上。在她的大腿上,凶手用插入xx道的那支笔写着“你没法阻止我”!而在她的腹部,写着“操”!据家人说,法兰馨脖子上本来戴着一个金坠子,做成希伯莱字母的形状,但是不见了,而法兰馨被绑缚的姿势就是模仿这个形状。尸体上有精液反应,但是验尸结果反映法兰馨并未遭到强暴。犯罪现场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凶手在现场大便,并用一些法兰馨的衣物盖住粪便。
由于这起案件的作案手法非常凶残,引起了公众的极大愤怒和关注。纽约警方查问了超过2000名可能的目击者和嫌疑犯,也过滤了纽约都会区所有已知的性犯罪者,但是一个月过去了,案件侦破工作没有任何进展。背负着巨大压力的纽约警方,带着这一案件的档案、报告、案发现场照片和验尸报告,找到了johndouglas。这时,行为科学组的“理解疯狂犯罪者行动”刚刚开始一年。johndouglas在一家餐厅里接待了来自纽约的几位警察,在看过所有的资料之后,他给警察们做了针对犯罪者的个性剖绘:凶手是个长相平凡的白种男子,年纪在30岁左右,外表蓬头垢面,没有工作,主要在夜间出没。他和父亲或年长的女性住在一起,单身,平常和女性没有往来,也没有很好的朋友,读高中或大学读到一半就辍学了,自视不高,没有车子,也没有取得驾照。这个人曾经以勒绞或窒息的方式尝试自杀,现在应该还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你们不必找得太远。”johndouglas告诉警察,“凶手住的地方肯定在命案发生的那所公寓方圆半里之内,甚至就在公寓里面。”几位警察面面相觑,搞不懂johndouglas玩的什么把戏,怎么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得出关于凶手的这么多——而且都是如此详细、具体的结论。不过还是按照他描述的特征,把那2000多人的嫌犯名单过滤了一遍,然后找出了一个各方面都“符合条件”的人——卡敏卡·拉勃(carminecalabro)。卡敏卡·拉勃,32岁,白人。他的母亲已经去世,现在和父亲一起生活,高中时代他就退学了,没有工作,完全靠父亲养活。他性格孤僻,没有朋友,也因为和女性交往存在障碍,所以没有结婚。由于有上吊和通过其他方式窒息自杀未遂的记录,现在在一家心理疗养所里接受治疗——这个“不在场证明”,是警方早先没有对他特别注意的原因。由于johndouglas的剖绘,警方重新对卡敏的“不在场证明”进行调查,发现他所在的那个心理疗养所门禁很松,在法兰馨遇害的前一天晚上,卡敏曾经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开了疗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