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4 枪声 1963年 第二十三章(第3/13页)

人们心情愉悦,随时都会放声大笑。他们穿上盛装前往市场:对这些贫苦人而言,这是一个需要特别对待的公共场合。戴夫学了许多关于钱的俚语:一个六便士的硬币叫双轮马车,五先令叫一个美元,一张十先令的纸币叫半条短裤。

时间过得很快,附近餐馆的女招待送来了两个白面包里夹着油炸培根和番茄酱的三明治。莱尼给了她钱,把其中一个递给戴夫。戴夫没想到一眨眼吃午饭的时间就这么到了。戴夫的烟管裤裤兜里装满了硬币,他非常高兴,这些钱里的百分之十是自己的。三四点钟的时候他发现街上几乎一个男人都看不到,莱尼说他们都去看球赛了。

快到傍晚时,生意就稀少了。戴夫觉得兜里的钱大概有五英镑,这意味着他能赚上十先令,也就是爸爸平时给他的零花钱——他可以去飞驰夜总会玩了。

五点时莱尼开始收拾货摊,戴夫帮他把没卖出去的香水收进纸板箱,然后他们把所有东西放上莱尼的黄色百福小货车。

收拾停当以后,两人数了一下戴夫兜里的钱,这些钱刚好超过了九英镑。莱尼给了他超过百分之十的一英镑。“你帮我收摊,所以多给你一点。”戴夫非常高兴:今天的劳动收入等于早晨爸爸应该给的零花钱的两倍。他很高兴每周六来这儿卖香水。这样不仅能提高收入,而且能避开父亲无休止的训导。

他们到最近的酒吧,各要了一品脱啤酒。“你会弹吉他,是不是?”当他们坐在一个放着满是烟蒂的烟灰缸的桌子前时,莱尼说。

“是的。”

“你的吉他是哪一款?”

“我有一把吉布森牌的低配吉他。”

“是电吉他吗?”

“是把琴身半空心的吉他。”

莱尼看上去很不耐烦:也许他对吉他本来就知之不多。“我想问的是,你能把吉他弹好吗?”

“当然能弹好——为什么这样问?”

“因为我需要为乐队打拍子的吉他手。”

太让人兴奋了。戴夫从来没想过加入什么乐队,但马上被这个念头吸引住了。“我不知道你还有个乐队。”他说。

“叫禁卫军乐队。我弹钢琴,还担任主唱。”

“你们玩哪种类型的音乐?”

“我们只玩摇滚乐。”

“你是说……”

“埃尔维斯,查克·贝里,约翰尼·卡什……都是最棒的乐手。”

这些三拍的曲子戴夫都能弹奏。“披头士乐队呢?”披头士乐队的曲子要更为复杂一些。

莱尼问:“你说谁?”

“一个新成立的绝妙乐队。”

“从没听说过这个乐队。”

“算了,摇滚乐的老歌我都能弹。”

莱尼似乎有点不相信戴夫的话,但还是说:“那你想来禁卫军乐队试试吗?”

“当然想!”

莱尼看了看表。“回家把吉他拿来需要多久?”

“半小时回家,半小时过来,一共一个小时。”

“七点在阿尔德盖特的工人夜总会见我。乐队要在那儿演出。我们在演出前让你试一下。你有音箱吗?”

“有个小音箱。”

“那已经足够了。”

戴夫坐地铁回家。作为生意人的成功和刚喝的啤酒使他心头暖洋洋的。他在地铁上抽了根烟,为战胜了父亲感到由衷的喜悦。他想象着自己随意地对琳达·罗伯特森说:“我在一个摇滚乐队玩吉他。”几乎可以肯定琳达会为之而动容。

他从后门回到家,溜进了自己的房间,设法不被父母发现。他只花几分钟就把吉他放进琴盒,并带上了自己的小音箱。

刚准备离开,姐姐伊维走进他的房间。伊维穿着短裙和齐膝长靴,头发盘成蜂窝状,眼影涂得很浓,一身周六晚上出去社交的打扮,完全看不出还只是个十七岁的女孩。“你这是要去哪儿?”戴维问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