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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一切发生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里,也许连三十秒都没有。但我却记得非常清楚,每一个细节都历历在目,因为我已经在脑海中回忆了无数遍。

马其顿人开着车又狂奔了大约十码,然后他们才发现前方像是有警察的埋伏。司机猛踩刹车,轮胎偏离了那条布满车辙的土路,滑向院子里落满松叶的草地。货车本来是以大约五十英里的时速前进,此刻猝然停下,扬起了一大片尘土。在不到一秒钟的时间内,货车完全静止地停在那儿。然后它开始快速倒车。那两个马其顿人是通缉犯,车上还带着一个被绑架的孩子,他们可不想到格洛斯特郡警察局去做笔录。

这时,别克车的车门打开了。艾莉森如箭离弦般地冲了下来,我从未见过自己的妻子跑得这么快。她径直朝货车狂奔而去,手中的那把史密斯威森手枪看起来就像一块模糊的金属。她离货车越来越近了。三十码,二十码,但问题是,那辆货车正在加速后退,很快它倒车的速度就会超过她向前跑的速度。

她不可能追上了。那两个马其顿人就要带着爱玛跑了,她恐怕再也无法活着回到我们身边了。他们要跑了,他们根本就不在乎安迪·惠普尔那不堪一击的计划,只想着要保住自由之身。等到躲回不为人知的藏身之处,他们肯定不会放过爱玛。

艾莉森的想法显然跟我一样。她举起枪,一边跑一边开枪。她的枪口瞄准得很低,目标是货车的轮胎。她应该是不敢朝车身射击,因为爱玛还在车上。

货车前激起了三股尘土,她的第一轮射击都打得不够远。我见过妻子在射击场上的表现。尽管已经有些疏于练习,但在不到一百码的距离内要射中一个轮胎,对她来说绝不在话下。要么是身体在奔跑中来回摆动,让她失去了准头,要么就是她瞄准的时候太过小心谨慎了。我怀疑真正的原因是后者。

随后,又传来了几声枪响,这回是来自货车副驾驶的位置。一个马其顿人正在开枪反击。他将枪管伸出窗外。那是一杆AR-15冲锋枪,有长长的香蕉弹匣[1]。那杆枪是半自动的,但他还是疯狂地用手指快速扣动扳机,显然不在乎子弹的耗费。只见炮口焰[2]密集地闪烁不停。

这是一场不公平的战斗。那个马其顿人有更高级的武器和更充足的弹药,周围还包围着数吨重的玻璃和铁皮。而艾莉森却连一块能够用作掩护的玻璃都没有。我被枪声吓了一跳,由于先前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枪击事件留下了心理阴影,我的第一反应便是在子弹射出时寻找掩护。但是,保护妻子的急迫心情最终还是战胜了那份本能的恐惧。我开始拼命朝她跑去。

“不!”我大喊,“不,艾莉森!不!”

我没能跑出多远,就被两个警察拦住了。他们不能让一个手无寸铁的市民跑进激烈的战火中去,就算这个人涉嫌杀害他们的退休同事,那也不行。哈罗德·加利从后面一把抓住了我的外套,那个身材健壮的娃娃脸便趁机拽住了我的两条胳膊。

艾莉森似乎对面前的危险视而不见,她干脆停下脚步,摆出了典型的射击姿势:双腿分开,一腿在前;双肩与目标呈直角;双手握枪向前伸出。她开了两枪。货车的左前胎爆了。她又转移视线,再开三枪,右前胎的橡胶也碎了。

我知道那把史密斯威森手枪的弹匣能装十五发子弹,最开始里面是满的。算下来,她手里只剩下七发子弹了。

此刻,那辆货车基本是靠着金属轮圈在移动。坏掉的轮胎不仅没了用处,而且还成了阻碍。整辆车正在剧烈摇晃,完全失去了牵引力。虽然停下脚步之后,艾莉森射击的准确度大大提升,但敌人也可以更轻松地瞄准她。

我又一次大喊起来。其实,我可能一直都在喊叫,尽管我喊得语无伦次。哈罗德·加利从肩上抓起警官对讲机,焦急地报上了我们家的地址,让警局派遣所有可用的警力前来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