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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照片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最后我看到了周六早上的照片。我发现希曼斯又一次离开家去了花店,然后进了肯辛顿公寓的大门。

这跟他上周六的行踪一模一样。我向下翻页,看到了希曼斯停车的照片,接着是他拿着花束从车上下来的照片。

赫伯·思里夫特离得比我当初近多了,而且他所处的角度也很好,镜头慢慢地追随着希曼斯走向公寓的身影。因此我能清楚地看到之后发生的事情。

接下来是一张罗兰德·希曼斯沿着屋外门廊走路的照片,然后是他站在一扇大门外的照片。

下一张照片中,门打开了。

但开门的人不是琼·史密斯。

是杰里米·弗里兰。

后面的照片更是铁证如山了:罗兰德·希曼斯拥抱了杰里米。

然后,仅剩的一丝怀疑也被打破了,因为接下来的照片中显示,门关上的那一刻,他们两个接吻了。

这是最后一张照片了。我回去查看文字记录,发现希曼斯进入肯辛顿公寓的时间是上午8:12,在9:17时,记录写道:“客户来电,要求取消对目标对象的监视。”

但我已经获取了足够的信息。罗兰德·希曼斯确实跟我手下的一名职员有染,只是并非我先前猜想的那个人。

我呆呆地坐了足有五分钟,一直盯着最后那张照片,惊异于自己的推测竟然错得如此离谱。毫无疑问,我误判了罗兰德·希曼斯,固定思维让我以为男子气概跟异性恋必然是挂钩的,实则不然。

而且,我先前也并不知道杰里米住在肯辛顿公寓。我可以肯定,我们刚开始共事时,他并不住在那里。也许是他听到史密斯夫人称赞肯辛顿公寓,所以后来才搬过去的。

当再一次浏览照片时,我渐渐地想通了一些事情。首先是杰里米请求我主动申请从这个案子里撤换出来。他知道自己无法参与这个案子,因为他跟原告律师是情人关系,但是他又不能明确地告诉我罗兰德·希曼斯跟他有这么一段风流韵事。希曼斯已婚有子,而且还被弗吉尼亚州黑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律师”,我估计他并没有出柜,也不愿冒险让任何人发现他是个同性恋。

至于杰里米,他找到了一个贴心的秘密情人,可以在每周六的上午跟他甜蜜幽会。这段婚外恋很可能已经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杰里米说他是多久前第一次见到希曼斯来着?当时他还在上诉法院工作,那显然就是在跟我共事之前,这样算下来,至少有四年了。如果我没记错,他好像说的是六年或八年前。

时至今日,他们这段持久的罗曼史几乎都可以称得上是一场婚姻了。

我回想起杰里米小心翼翼地走进我的办公室,求我主动申请撤换,整个过程中他都咬着嘴唇。其实,从帕尔格拉夫案出现在备审案件表上的那一刻起,他就已经知道自己必须让我对这个案子放手。只是,他以为还有更多的时间来处理这件事。

然而,这桩案子很快就在媒体的大肆宣传下闹得沸沸扬扬,公众的视线都被吸引过来了,此时已经无法悄悄地从案子中抽身了。既然无法让我主动放弃这个案子,他便和希曼斯一起想出了递交撤换动议的主意。动议中的大部分情报都是杰里米透露给希曼斯的,这就是为什么希曼斯会知道富兰克林议员是爱玛的教父。

他们认为,这份动议一旦提交,我肯定会就此罢手。这样一来,希曼斯就不必担心自己在胜诉后会因为跟杰里米的关系而导致判决结果无效;杰里米也无须担心将来若想跟希曼斯光明正大地在一起会害自己丢掉工作。

他们的计划可谓万无一失,只可惜他们面对的是一个意志坚定、绝不让步的法官。

现在的问题是,我该如何处理这一大堆新情报?如何处理这些本来是我无从得知的真相和不该看到的照片?如果从道德角度出发考虑的话,我就该把杰里米叫到办公室来,将他立即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