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第2/3页)

将这份文件中申诉的内容说得直白一些,那就是:阿波提根花天价收买了布雷克·富兰克林,就相当于我也受了他们的恩惠。

随文件提交的证据之一是一份扫描的剪报,内容是我们两个在募捐派对上被抓拍的那张交际感十足的照片,镜头中的我手里还拿着一个滑稽的香槟高脚杯。他的胳膊搂着我的肩膀,我看起来完全就像是在他身边溜须拍马的奉承者。但真正引起我注意的是另一样证据。那是一张布雷克和巴纳比·罗伯茨一同进餐的照片。更奇怪的是,从美联社[3]在电讯中为这张照片配的文字说明来看,这是三周前的周五拍摄的。

那个时候,帕尔格拉夫案的诉状已经提交,这个案子也分派到我的法庭了。虽然我还不知情,但杰里米·弗里兰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已经开始着手准备了。那么,罗伯茨肯定也得到了消息,只是不知他当时是否了解我跟布雷克的关系。

他们两个吃饭时,讨论了这个案子吗?布雷克有没有答应要明里或暗里替阿波提根来游说我?金钱对于政治的影响,恐怕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我深知两百多万美元的巨款可是能在政界发挥巨大作用的。

他们一起吃了顿饭,一周半后,我的孩子就被绑架了。

我无法把布雷克想象成绑架犯。他爱我的孩子们,而且他还是爱玛的教父。他绝对不会故意伤害她的。

可是,他会不会告诉巴纳比·罗伯茨一些跟我和我的家人有关的事情?比如我们住在哪里,孩子们在哪儿上学,我们日常生活的习惯等。我的人生导师究竟有没有出卖我?

这是让我紧张不安的原因之一,另外一个原因则是我渐渐意识到,罗兰德·希曼斯跟爱玛的事毫无关系。他不会要求撤换一个尽在他掌握之中的法官。同样地,帕尔格拉夫也不会是嫌疑人。希曼斯必须要征得委托人的许可才能递交撤换动议文件。

因此,如果不是希曼斯或者帕尔格拉夫,那么就肯定是阿波提根制药公司的某个人了。也许是巴纳比·罗伯茨,也许是保罗·德雷瑟。

但问题是,我完全不知该如何应对,无助感再次扑面而来。

撤换动议的审批过程有一个主要矛盾,那就是这份动议必须首先由当事法官批准。而理论上讲,当事法官已经了解案件内容并且认为自己可以作为该案的裁决者。因此,为了避免审批过程显得有失公允,当事法官有时会要求由另外一位法官来审批撤换动议。

想到这里,我问自己:如果这份动议要求撤换的是我的一位同事法官,那么我会如何审批?很简单,我肯定会建议这位法官自行申请撤换。

可现在的情况不允许我这么做。

虽然我不能同意撤换,但我还是得起草一份决定作为对撤换动议的回应。外面有一大堆律师正在翘首以盼,满心希望我能同意撤换,那样一来,他们就可以不必火急火燎地忙着准备证据开示了。我拿起电话,拨打了杰里米的分机号,等他接听之后,我说道:“你能来一下我的办公室吗?”

两分钟后,他坐到了我的面前。我无须问他是否看过了这份动议,因为他已经开始咬着嘴唇做沉思状了。

“我希望我们今天就能针对这份撤换动议做出决定。”我说。

“当然。最好还是抓紧放手吧。”

“不,”我坚定地说,“我们要驳回这份动议。”

杰里米·弗里兰是个一向忠心不贰的专职文员,在我们共事的四年间,他从未质疑过我的任何决定。但此刻,他却说:“法官阁下,此话当真?”

“是的,杰里米。”

“法官阁下,我无意冒犯,但是我认为您没有其他选择。您必须从本案中撤换出来,这才是唯一合理的决定。在雅各布斯议员提出指控的情况下,您不能再做出不理智的决定了。这太冒险了。我是说,想一想拜尔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