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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杰顿、阿尔伯特与索普科”事务所是诺福克本地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他们在本案中其实也就是负责笑脸迎人,并且在法院上下打点关系。被告方之所以雇用他们,主要是由于法律的硬性要求,即被告辩护律师中必须有人具备在弗吉尼亚州联邦法庭上出庭辩护的资格,而且阿波提根公司也想利用弗吉尼亚州当地律师的出身背景,从原告方手里分得一点儿主场优势。

加起来一算,被告方这就已经有十五位辩护律师了,而且还不包括阿波提根公司内部的法律顾问。考虑到这些律师的高额诉讼费,我们很可能要面对一个每小时价值一万美元的律师代表团。从罗兰德·希曼斯的立场来看,只带着两个助理律师,却要面对如此庞大的阵仗,实在是前景堪忧。

因此,希曼斯完全有可能采取非常手段来谋求胜利。

“听起来得坐满一屋子了。”我说,“你和珍·安打算怎么对付他们?”

“能不能把这伙人都锁在屋里,等他们吵完了再一块儿放出来?”

虽然他是在开玩笑,不过据我所知,确有法官干过类似的事情。但我显然不能这么做。

“那估计不行。”我说,“证据开示的情况怎么样?”

“哎,别提了,希曼斯恨不得把全世界都搬到证人席上去。他申请的证人有十七个科学家,还有阿波提根制药公司的制药部门主管、首席财务官和首席执行官巴纳比·罗伯茨。他还要求被告方开示一大堆文件、资料等。沃思肯定会想办法讨价还价,尽量削减开示文件的数量,但我觉得最终我们还是得满足希曼斯的大部分要求。”

“好吧。那你和珍·安打算怎么安排具体的审前日程呢?”

“我们本来打算给证据开示安排六个月的时间,但考虑到沃思说不定还会要求将这个时间延长,所以很可能最后会定八个月。然后,再拿出两个月来为马克曼听证会做准备。”

十个月。没有爱玛的十个月,简直不可想象。

然而,我还是说:“明白了。好,我觉得那就都准备得差不多了。”

“您要来跟我们一起参加审前会议吗?”

“嗯,”我说,“我会来瞧瞧,跟当事双方见见面,打个招呼。”

然后,再下一剂猛药,彻底改变整个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