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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晚上,我们没怎么说话。艾莉森去客房睡了,她说不想因为自己的辗转反侧打扰我睡觉。

当我醒来时,天还没有亮。我做了一个惊心动魄的梦,梦里的我还在参议院工作,一直等着在某个参议院委员会面前发言,可我却不知道自己的发言内容是什么。我手上有一张纸,我开始读纸上的内容,结果所有的字都消失了。于是,我赶紧去问身边的同事。奇怪的是,那个同事是杰里米,可我在参议院工作时根本就不认识杰里米。而且,不管我怎么恳求他,他就是不跟我说话。

有一个议员不停地向我提问,但我却看不到他。后来,我听到了枪声,这才发现那个议员就是布雷克·富兰克林,而且是他在冲我开枪。我躲不开,甚至动不了。我的身体完全不听使唤。于是,子弹一颗接一颗地朝我飞过来。我连尖叫声都发不出,只能看着鲜血从身体中喷涌而出。

虽然我已经不是第一次做这类噩梦了,但是这次的梦比以前的都要糟糕。在梦里,枪手通常是没有脸的,而这一次,枪手却成了布雷克。

从噩梦中醒来发现只是个梦时,人一般都会感到轻松。可现在,我醒来后,却要面对比任何噩梦都要残酷的现实。恐惧包围着我,每一次心跳都是一次惊悸:爱玛不在了,爱玛不在了,爱玛不在了……

现在时间还早,但是我不想睡了。这张床就像烧红的热炭,我一刻也不愿躺了。而且,经过这漫长孤独的一夜,我已经下定决心:爱玛还没回来,我不能坐视不理。我必须得做点儿什么,而最有用的事情大概就是多了解一下罗兰德·希曼斯。

我换好昨晚穿的衣服,戴上一顶棒球帽。给艾莉森留了一张纸条,跟她说我产生了一些想法,需要出门去查证一下。然后,我就钻进了自己每天都开的那辆别克昂科雷[1]多功能SUV[2]。我事先在律商联讯[3]上查到了希曼斯在纽波特纽斯的住址,这时便用导航定位了前往的路线。

从64号州际公路下来,又拐了几个弯,便到了希曼斯家。他的房子很大,四四方方的,有许多不规则的屋檐线条和形状奇特的石料镶面,估计他本来是想让房子显得格调高雅,结果却反而显得廉价庸俗。屋前的车道有一片可以供车辆掉头的圆形区域,中间立了一个篮球架。

跟泰德沃特其他地方一样,此处地形平坦、视野开阔。因此,即便我把车停在了道路拐弯的尽头,也依然能清楚地看到希曼斯家的房子。我曾在法庭上听过一些证词,据说联邦调查局会花上好几天乃至好几周来盯梢。于是我便拉低帽檐,做好了一切心理准备,打算迎接一场持久战。

没想到,才过了不到三十分钟,希曼斯本人就出现了。他跟照片上一模一样,是个不折不扣的大块头。他背着一个高尔夫球袋,跟宽阔的肩背对比,球袋显得非常小。他步履矫健、肌肉发达,走起路来像个运动员一样。杂志上的简介说他已经五十岁了,但是当他经过篮球架旁边时,我想他依然可以轻轻松松地扣篮成功。他把那袋球杆丢进了一辆金色雷克萨斯SUV的后座,这辆车上有一个自选车牌[4],写着“专法”。应该是“专利权法”的缩写吧。

可能他打算利用周六上午去打一轮高尔夫球。

也可能他正要去找那两个大胡子的绑匪。

他很快就将车倒了出来。当他的车经过我的车旁边时,我急忙弯腰低头。等到他的车快驶到视线范围之外了,我才发动汽车,偷偷地跟着他。不久,他开上了通往诺福克市的64号州际公路。这个方向周围有许多高尔夫球场,但是也有更多的地方可以藏匿一个被绑架的孩子。

我跟在他后面,虽然他的车并不难跟,但我始终注意保持着三四辆车的距离。三十分钟后,他从州际公路转向了泰德沃特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