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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作为父亲,我的职责更为重大。我绝不能批准这条禁令。虽然我不知道究竟是哪一方绑架了爱玛,但是我知道,如果我批准了原告的禁令申请,那么阿波提根制药公司就非常有可能会争取庭外和解。而庭外和解是不需要法官的,当然也就不需要法官的孩子了。

既然如此,就不必多想了。我下定决心,开始起草对这份紧急动议的决定,准备驳回罗兰德·希曼斯的申请。

快写完时,我的手机突然振动了。那个900的号码发来了一条短信:

下午三点准时批准那条申请禁令的动议,否则某人的眼球就不保了。

[1] 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法院在法律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没有宣布之前下达的禁令,目的是限制当事一方继续采取某种行为或强制当事一方继续采取某种行为,直到案件宣判为止。如果最终被禁令约束的一方败诉,那么该禁令通常会由暂时性的初步禁令转变为永久禁令(permanent injunction)。

[2] 紧急动议(emergency motion):在美国法律中,动议是一种用来申请决定的程序手段,用于请求法官对案件做出某种决定。在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以提交动议,但法院需要至少五个工作日审议并对动议约束方下达动议通知书。紧急动议是一种特殊的动议,不受上述时间限制,需要法院迅速做出决定,以避免产生不可弥补的损害。

[3] 禁令救济(injunctive relief):即前文提到的初步禁令,在专利案中表现为防止被告方进一步侵权的禁令,是法院给予原告方的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