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十个月零十天 第五节(第3/3页)

那幢别墅最后没有卖掉,五年前被拆了。当时我先回去,并没见着那位房屋中介大叔,他在年终前还去过我家,问我们要不要买下那块地,所以和我也算是相识。走着去也没多远,我决定去车站前的中介公司看看。我不抱太大希望,全当消磨时间,或者毋宁说是抱着一种给我和姐夫的孩子找新居的心情。

大叔看到我的大肚子,以为我是去打听新居,露出很期待的表情。当我说出想了解那个十五年前打算在这里建自由学校并来看过别墅的人的情况时,大叔很是失望。

“即使是位于乡下的自由学校,来就学的也都是城里的一些问题孩子,所以最好是交通相对便利的地方。经营那种学校真不容易,还会发生什么纵火案。我看电视里的报道,竟然是当时那个人,着实吃了一惊。”大叔说了这么一番话。

原本是想了解那个和罪犯声音很像的人是不是在事发之前两个月来过别墅,如果是那样,就太巧合了。然而当怀疑得以证实,我反而难以置信。如果一切都是真的,怎么办好呢?要不要和姐夫说呢?我脑子一片混乱。

可是,如果这一切都属实,又怎么样呢?那个事发前两个月来过镇里的人的声音和嫌疑人的声音很相似,仅此而已。声音不能构成任何证据,而且,牵扯进来的还有法国玩偶失窃事件。

我需要更具说服力的证据,比如指纹……当时惠美理说过什么没有?没有说过是来看别墅的客人发现宝物之类的话吗?那个人有没有没有碰过我的书签吗?没有从排球上提取出犯罪嫌疑人的指纹吗?最后一条好像有些不靠谱,因为惠美理被带走之后,我们又玩了很长时间球。但如果真的能够提取指纹,而且和书签上的吻合,那简直太巧了。书签虽然令人响起不愉快的事,不过我把它当做是惠美理的遗物,一直保存至今。

如果告诉姐夫……

就在这时,发生了一件可怕的事情,姐姐自杀未遂。当时我正好住在父母家里,姐姐也回去了,后来她在卫生间割腕自杀,幸亏伤口不深,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或许她只是表演给人看。妈妈又开始自责,怪自己不好,让姐姐天生体弱,以致流产。应该不是这个原因,我认为姐姐已经察觉我怀的是姐夫的孩子。

姐夫片刻不离姐姐左右,还不停自责。不知道他是指工作还是孩子,但这种时候不适合和姐夫谈论多年前的命案。而且,我也开始觉得无所谓,不会因为我生了孩子,姐夫就属于我,而且想“拥有”的欲望也不像以前那么强烈。我想默默把肚子里的新生命生下来,一个人把他好好养大,只有这个孩子需要我。“十个月零十天”的时间就是用来让自己逐渐熟悉母亲这一角色,产生将要做母亲的情怀。

好疼,允许我再中断一下……别碰我!我不想让你摸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