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1977~1985年 19(第2/4页)

两个星期后来了第二份报告。这是由菲尔丁–罗斯的一个新药推销员寄来的,付邮前他还与密歇根州绍斯菲尔德市的医生交谈过。这名推销员相当认真细致,把他所了解到的全部情况都写进了报告里。

各种药物的副作用报告,包括对有害副作用的报告,从不同渠道汇总到各制药公司。有时候医生直接写出报告,有时医院循例写来报告,认真负责的药剂师把他们所了解的情况寄来,偶尔也有病人自己写来的反映。还有,各家公司的男女新药推销员也根据指令,把听到的关于药品的反映报上来,不管看上去多么微不足道的反映也不会忽略。

法律明文规定,任何制药公司都应将有关其药品的副作用的信息汇集起来,按季度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律还规定,任何严重反应,特别是新药的严重反应,都必须在获悉情况后的15天内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标出“紧急”字样。不管该公司是否认为严重反应由其药品引起,都必须按这规定执行。

那名新药推销员从绍斯菲尔德市寄来的报告又是洛德看的。报告表明:病人用了己菌素W和一种治疗关节炎的药品后,死于大面积肝脏感染。这已从尸体剖检中得到证实。洛德又一次认定己菌素W不可能是致死的原因。他把这份报告也放进那文件夹里,和第一份夹在一起。

一个月过去了,同时从不同的地方寄来了两份报告,死者是男女各一人,两例都是在用己菌素W的同时用了其他药。女性逝者是老人,在家不慎划破了脚,引起严重的细菌感染,按紧急处置切掉了。但是,细菌感染迅速扩散,最终死亡。男性逝者本来身体状况就很差,死于特别严重的脑部感染。

洛德的反应是对这两名死者十分恼火:他们反正会死于他们那该死的病,其死因明明与己菌素W无关,为什么偏要把这药扯进去?尽管这样想,积起来的几个报告亦使他烦恼,也使他担心。

到这会儿,洛德才意识到之前没按联邦法律将死亡病例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危险。眼下,他处于十分为难的境地。如果他把最近的两份报告送上去,势必不能漏掉之前的报告,而那两份报告早已超过规定的15天期限。假如他全报上去,菲尔丁–罗斯和他本人都将因违背法律而被认为有罪。谁知道会出现什么情况?一想到吉迪·梅斯博士,他就不自在,说不定那人正等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里,瞅准这个好机会扑过来呢。洛德把这两份最近的报告也放入了那个文件夹里。他提醒自己,不管怎么说,他是唯一知道总数的人。每份报告都是分别送来的,写报告的人并不知道其他人也写了报告来。

到了斯托打来电话,要求终止他们公司使用己菌素W的合同时,洛德那里已积压了12份报告,他正处在心惊胆战之中。他还得知——这更使他焦虑——斯托不知怎的也知道了4起与己菌素W有关的死亡事件。洛德没有告诉斯托确切的数字应当是12起再加上斯托直接获知的两起,这两起洛德还是第一次知道。

既然洛德在法律上不能不理睬斯托说的两例,那么他已知的死亡人数就达到了14人。第15份报告是在斯托给西莉亚打电话的同一天收到的。到这时候,尽管洛德并不情愿,但科学上的事实已经无法回避,他终于对病人——即使不是全部15名,至少也是大部分——的死因有一定的看法了。

几个月以前,人们在西莉亚的办公室里开销售计划会议,洛德在会上的发言曾获得大家的掌声。当时他这样描述己菌素W的作用:“……制止自由基的产生,这样,白细胞就不至于被病灶吸引过去……结果——炎症不复存在……疼痛消失。”

这一切都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