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第2/6页)

他笑道:“不存在无所谓讨厌喜欢吧。大体说来,没打过高尔夫球的人都属于讨厌那一类,百分之百。直言相告好了,很想听听直言不讳的意见。”

“不喜欢,直言相告的话。”

“为什么?”

“哪一样都使我觉得滑稽。”我说,“比如神乎其神的用具,故弄玄虚的入场券、旗子、衣服和鞋,以及蹲下观察草地时的眼神、侧耳的方式,总之,没有一样合我的意。”

“侧耳方式?”他满脸疑惑地反问。

“随便说说,没什么意思。我只是想说大凡同高尔夫球有关的一切我都看不顺眼。侧耳方式是开玩笑。”

牧村又用空漠的眼神看了我好半天。

“你这人有点不同一般吧?”他问。

“完全一般。”我说,“再普通不过的人,只是玩笑开得不够风趣。”

不大工夫,书童拿着两瓶啤酒和托有两只杯的盘子走来。他把盘子放在橹廊里,用开瓶器打开瓶盖,往杯里斟满啤酒,又快步离去。

“噢,喝喝!”他去檐廊里躬身坐下,说道。

我客气一下,拿起酒杯。喉咙正又干又渴,喝起来格外可口。不过还要开车,多喝不得,只限一杯。

牧村的年龄,确切的我不清楚,大约45岁上下。个头并不很高,但由于身材长得魁伟,看上去很大块头。胸脯厚实,胳膊粗脖子粗。脖子粗得有点过分。倘稍细一些,说是运动员也未尝不可。可惜粗得几乎同下颁直接相连,耳朵下边的肉又松弛得无可救药,显然是多年忽视运动的结果。如此状态,纵使再打高尔夫球也于事无补。而且年龄越来越大,毕竟岁月不饶人。过去我从照片上见到的牧村拓则正当青年,端庄秀气,目光炯炯。虽然算不得英俊,但总有一种引人注目之处,显然一副文坛新秀的风采,前途无可限量。那是多少年前来着?十五六年以前吧?如今眼神仍带有些许锐气,在光线与角度的作用下,看上去有时依然顾盼生辉。头发很短,白发已随处可见。或许是打高尔大球的关系,皮肤晒得同拉克思特牌红葡萄酒色马球衫难分彼此。衬衫自然早已没了纽扣。脖颈太粗,马球衫在他身上相当局促。脖子这东西,大细显得饥寒交迫,过粗则显得热不可耐,个中分寸甚难把握。若是五反田,我想肯定穿得潇洒有致。喂喂,老想五反田怎么成!

“听说你靠写什么东西为生。”牧村说。

“谈不上是写,”我说,“提供补白填空的只言片语而已。内容不论,只要写成文字就行。那东西总得有人来写,由我来写罢了。同扫雪工一样,文化扫雪工。”

“扫雪工,”说着,牧村瞥了一眼身旁的高尔夫球棒,“好幽默的说法!”

“多谢。”

“喜欢写文章?”

“对我眼下干的事,既说不上喜欢也算不上讨厌,不是那种档次上的工作。不过,有效的扫雪方法这东西确实还是有的,例如诀窍啦技巧啦姿势啦用力方式啦等等。琢磨这些我并不讨厌。”

“答得痛快。”牧村赞叹似的说。

“档次越低,事物越单纯。”

“哪里!”接着沉默了15秒,“扫雪工这说法是你想出来的?”

“是啊,我想是的。”

“我借用一下如何?用一下这个‘扫雪工’。这词儿很风趣。文化扫雪工。”

“完全可以,请请。又没申请什么专利。”

“你想说的我也感同身受。”牧村一边捏弄耳轮一边说,“有时我也有这种感觉,觉得写这样的文章又有什么意思呢!过去可不这样认为。那时世界更小,叫人有奔头,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把握得住,别人追求什么,也完全了然于心。传播媒介本身很小,像个小村子,大家见面都相识。”

他一口喝干杯里的啤酒,拿起瓶子把两个人的杯子斟满。我说不要,他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