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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的内容几乎是第一天的重复。早上3人又在同一房间集中,闷声喝咖啡,吃面包。这回的面包还凑合,羊角形。吃完,文学把电动剃须刀借我一用。我原本不喜欢电动的,也只好用来应付一下。没有牙刷,只得在漱口上下了番功夫,接下去就是询问。无聊而无关紧要的询问。合法的拷问。这名堂犹如上发条的蜗牛玩具,断断续续持续到中午。大凡能问的两人都已问了,看样子已再无问题可问。

“啊,也就这样子了。”渔夫把圆珠笔置于桌面,说道。

两名刑警不约而同地呼出一口长气,我也长吁一声。我揣摩,两人把我扣在这里的目的大概是为了争取时间。无论如何他们不可能仅凭被害女子钱夹里有张名片这一点就取得拘留许可,纵使我提供不出我不在出事现场的有力证据。所以他们只能设下这傻里傻气的卡夫卡式迷宫,把我牵制住不放,直到指纹和遗体解剖的结果证明我不是犯人时为止。荒唐透顶!

但不管怎样,询问算是到此为止。我可以回家,洗澡,刷牙,像样地刮胡须,喝像样的咖啡,吃像样的饭食。

“好了,”渔夫直起身,通通敲着腰部说道,“该吃午饭了吧?”

“询问像是完了,我这就回家。”

“那还不成。”渔夫难以启齿似的说。

“为什么?”

“需要签名,证明你是这么说的。”

“可以可以,签名好了。”

“签之前请确认一遍内容有无出入,要一行一行地看,事关重大嘛。”

于是我拿起三四十页之厚而又写得密密麻麻的公用笺,逐字逐句地仔细阅读起来。我边读边想,二百年过后,这等文章也许具有风俗研究的资料价值。其近乎病态的详细而客观的叙述,对研究人员想必有所帮助——城里一个34岁独身男性的生活光景不难在其眼前历历浮现出来。虽说没有代表性,毕竟是时代的产儿。问题是此时在警察署询问室里阅读起来,却是平添烦恼。花了15分钟才读完。好在是最后一关,读完签上名,即可回家了事。读毕,我把记录纸在桌面橐橐整齐。

“可以可以,”我说,“完全可以,内容上我没有异议。签名就是,签在哪里?”

渔夫用手指飞快地转动圆珠笔,看着文学。文学拿起桌面上的短支“希望”,抽出一支,叼在嘴上点燃,蹙起眉头盯着烟火。我腾起一种极其不快的预感。

“没有那么简单。”文学用分外徐缓的语调说道,如同内行人向外行人再三叮嘱什么,“这类材料,须是亲笔才行。”

“亲笔?”

“也就是,务必亲手抄写一遍,由你,用你的字。否则法律上无效。”

我往那叠公用笺上扫了一眼。我连发火的气力都没有了,我很想发火,很想骂一声岂有此理,很想拍案声称自己是受法律保护的市民,告诫他们没有这种权利,很想起身一走了之。正确说来他们也明白没有阻挡我的权利。但我太累了,累得什么都不想做,什么都不想争辩,无论对谁。我觉得与其争辩,莫如言听计从为好,那要省事得多。权当傀儡好了,累得当傀儡。过去可不是这样。过去是要好好发一顿火的。低营养食品也罢,香烟云雾也罢,电动剃须刀也罢,根本不在话下。如今年龄大了,变得懦弱起来。

“不抄。”我说,“累了,回家。我有权回家,谁也挡不了。”

文学发出模棱两可的语声,既像呻吟又像打哈欠。渔夫仰望天花板,用圆珠笔头通通敲击桌面,且颇有节奏: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

“话要那么说,事情可就麻烦了。”渔夫开口道,“也罢,既然如此,那么我们申请拘留许可就是。那样一来,可就再不可能这么和风细雨。噢,也好,那样倒好办一些。嗯,是吧?”他问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