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略特(第2/5页)

任何一位诗人、画家或其他艺术家,单独来看,都不具有多大意义。他的重要性,他的艺术价值,都只能在他与已故诗人与画家的相互关系中方能见出。你无法单独对他估价;你只能将他放置在已故者中,以便进行比较对比。这点我以为乃是美学批评(不仅是历史批评)的一项原则。在这事上,哪些他必须加以遵循,必须求得一致等等都不是单方面的问题;真正的情形是,每当一件艺术品新被创制出来,这件东西便立即与在它之前的全部艺术制作都同时发生关系。那现有的许多制作本身之间存在着一种理想的秩序,这个秩序却要受到这个新的(真正新的)艺术品的修正。原有的秩序在新作到来之前是完整的,但是为了秩序的延续,一经新的成份进入之后,这全部秩序便多少有必要加以小量改变,这样每一艺术品之于全部艺术之间的种种关系、比例与价值等也就再度得到协调;而这个也即是旧与新的融合。谁如果赞同这个秩序理论,赞同欧洲文学以及英语文学形式的这个秩序理论,那么他对古之必然受今改动与今之必然受古指导这一现象便会心平气和,不以为怪。再有诗人如能看到这点,他对自己的巨大困难与严重责任也就不难有所认识。

说来不无奇怪,他还将认识到他无可避免地会要受到过去旧标准的裁判。不过也只是受裁判,而不是被肢解;不是裁判它与以往的作品孰高孰低,孰长孰短;当然更加不是依照已故批评家的义法规章去加以评断。它是这样一种评断,一种比较,即由两个事物彼此互相衡量。对于一部新作来说,仅仅求得与传统符合即是完全未能符合;因为这样就会了无新意,因而也就算不得一件艺术制品。我们倒也并不完全认为新的作品只要能够符合传统便是具有价值;但是能否符合传统则也是它所具价的一项检验标准——当然这标准在应用时必须小心谨慎从事,因为我们对是否符合传统这事有时谁也无确切把握。在这点上我们最多只能够说:某个作品似乎符合传统,因而也许具有个人特色,或者某个作品似乎具有个人特色,因而也许符合传统;但是我们很难处处那么准确,仿佛某件事物一定是非此即彼。

关于诗人与过去的关系如果表达得更加浅近一些便是:首先,对于过去的一切不可全盘接受,囫囵一团,不加区分;其次,不可只按一二心爱作家去形成自己的写作风格;最后,不可只将某一个人偏爱的时期奉为自己的写作标准。这第一点是行不通的,第二点是人年轻时的不成熟作法,而第三点也只能作为一种可喜甚至有益的补充。一位诗人必须时刻不忘当前主流,但这主流却未必一概出自名家之笔。他必须充分了解这一明显事实,即艺术从无所谓进步,但艺术所用材料则可不尽相同。他必须清楚,那欧洲的思想,他本国的思想——这个思想他终有一天会认识到远比他一己的思想要重要得多——总是要不断发生变化,但是这种变化亦即发展在其过程当中却从不对过去事物采取简单抛弃作法,既不认为荷马与莎士比亚老悖无用,也不认为梅达里恩匠人的石画原始过时。另外这种发展,尽管如何精致,甚至肯定更加复杂,但从艺术的眼光来看却说不上是什么进步。即使从心理学的角度观察也与进步关系不大,至少不如我们想象的那么巨大;说穿了不过是因为利用了某种经济与技术成就而显赫得稍形复杂一些罢了。但是这今与昔的区别则在于,真正有意识的今乃是对于昔的一种知觉,而且那知觉的方式之妙与程序之深都是昔对其自身的知觉所难以比拟的。

有人讲了,“那些已故作家已经和我们相隔过远,因为今天我们懂得的东西早已大大超过他们。”一点不假,他们正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