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退还你的……

(审稿报告)

《圣经》,无名氏 著

必须承认,这部稿子的最初几百页确实引人入胜。其中充满了动作,当今读者期望的好故事所应具备的要素,里面样样都有。其中有大量的性描写,包括通奸、鸡奸、乱伦等,还有暴力谋杀、战争、屠杀等等,不一而足。

其中关于所多玛和蛾摩拉两城[1]的那一章,描写异性装扮癖者勾搭天使,堪与拉伯雷媲美;诺亚方舟的故事所采用的纯粹是凡尔纳(Verne)[2]的手法;出埃及记的情节完全可以改编成一部历史巨片……也就是说,一定会成为一部真正叫座的影片,结构巧妙,情节跌宕起伏,充满新意,使人对宗教的迷恋程度恰到好处,绝不渲染过度,使之沦为悲剧。

但是继续往下看着,我发现这实际上是一部合集,涉及不少作家,书中有许多——太多的诗歌片段,有些章节是十足的无病呻吟,乏味透顶,还有不少毫无道理的悲观哀诉。

结果就成了一个大杂烩。它看上去想要满足所有的读者,可结果呢,却是谁都不爱看。而且,要向所有这些各不相同的作家索取版权,很让人头痛,除非原书的编辑自己亲自出马打理此事。编辑的姓名,顺便提一下,完全没有在稿子上出现,甚至在目录上也没有。对编者身份进行保密,有什么道理吗?

我建议,设法搞到前五章的版权。这样做,我们才会万无一失。同时,要改一个好听点的书名。《亡命红海》如何?

《奥德修记》,荷马 著

就个人而言,我喜欢这本书。故事好,险情迭起,扣人心弦。其中不乏爱情的成分,包括婚姻忠诚和通奸作乐(卡吕普索是个了不起的人物,是真正的吃男人的妖精);书中甚至还有洛莉塔式的人物,豆蔻年华的瑙西凯厄[3],作者虽未详细说明,但足以吊起读者的胃口。故事充满了戏剧冲突,有独眼巨人、食人兽,甚至毒品,但绝无违法之处,因为据我所知,荷马并不在毒品侦缉局的黑名单上。最后一个场景则完全承袭了西部片的传统:拳脚飞舞,对于弓的处理如神来之笔,充满了悬念。

还有什么好说的呢?它引人入胜,令你爱不释手。不像作者的前一部作品,太死气沉沉,一味拘泥于同一地点,情节过于繁冗且枯燥拖沓。当读者看到第三场战役、第十次决斗的时候,他对结局早就了然于胸。还记得阿喀琉斯-普特洛克勒斯(AchillesPatroclus)的故事么?由于带了一些不够含蓄的同性恋成分,让我们跟波士顿当局之间产生了一点儿麻烦。不过,这第二部作品截然不同:它读起来畅快淋漓,语气更加从容不迫,富有思考却又不生硬沉重。此外,它还运用蒙太奇、闪回、故事套故事的手法……总而言之,荷马的这部作品完全符合市场的需要。的确非常聪明。

但也许,太过聪明了……我怀疑这是不是完全出自他自己之手。当然,我知道随着经验的积累,作家的写作水平可以提高(他的第三部作品很可能会引起轰动),可是,让我感到不安——以致最后让我投了否决票的——是版权问题可能会带来的麻烦。我跟一个在威廉·莫里斯(William Morris)工作的朋友讨论了这个话题,受到了一些负面影响。

首先,作者的踪影无从查起。认识他的人都说,讨论对文本进行修改的事,总是非常困难,因为他跟蝙蝠一样两眼一抹黑,完全不能看稿子,甚至给人的印象是他对稿子的内容并不熟悉。他凭记忆任意引述,根本弄不清楚自己到底写了些什么,还说打字的人添枝加叶。他真的写了那本书吗?或者只是署名而已?

当然,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编辑早已发展成为一种艺术,许多书就是在编辑的办公室里拼凑而成,或者由几个人联手写成的[像《亲爱的妈咪》(Mummy Dearest)],依然能够成为畅销书。但这第二本书,有太多不明不白的地方。麦克尔说,版权不属于荷马,要给某些伊奥利亚游吟诗人支付稿费,因为他们拥有某些部分的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