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是与非——发现宇宙意义的线索(第4/9页)

因此,我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虽然人们对何谓正当的行为看法有异,这些差异常常让你怀疑根本不存在客观的、自然的行为律,但是,对这些差异注定要作的思考实际上却让我们得出了恰恰相反的结论。在结束本节之前我还有一点想要说明。我遇到过一些人,他们夸大这些差异是因为没有区别道德的差异与对事实的认定方面的不同。例如,有个人对我说:“三百年前英国人对巫师处以极刑,这是你所谓的人性法或正当的行为规则吗?”毫无疑问,我们今天不对巫师处以极刑是因为我们不相信巫师存在。如果我们相信,如果我们真的认为周围有人把自己的灵魂出卖给了魔鬼,从他那里换取超自然的能力,用它来伤害邻人的性命、将邻人逼疯、带来恶劣的天气,我们大家肯定会一致同意,若有人配处以极刑,那一定是这些卑鄙地出卖灵魂的人了,对不对?这里不存在道德原则的差异,只存在事实的差异。不相信巫师可能是知识上的一大进步,当你认为巫师不存在的时候,不对他们处以极刑不是道德上的进步。如果一个人相信自己的房子里没有老鼠,所以不再安置捕鼠夹,你不会因此称这个人很仁慈。

这个律真实存在

我现在回到“人性法”那一节结尾所讲的内容上去,即人类有两点奇怪之处。第一,人认为自己应当采取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可以称作公道、正当、道德、自然法,这种正当行为的念头常常萦绕在人的脑际。第二,人实际上没有这样采取这种行为。我认为这两点很奇怪,有人可能对此感到不解,在你们看来这也许是世界上最自然的一件事,你甚至觉得我对人类的要求太苛刻。你可能会说,我所谓的违背是非律或自然法说到底不过是指人非完人,我有什么理由期望人是完人呢?如果我现在是要决定,人没有达到自己对别人的要求,当受多大的责备,你所说的就很对。但是那不是我目前的工作,我现在关心的不是责备,而是要发现其中的真相。从这个角度来看,某个事物不完美、不是它应该是的样子,就会是自然的结论。

如果你考虑的是一块石头或一棵树,它就是它本身的样子,要求它是别的样子似乎没有道理。当然,如果你想用这块石头来堆假山,你可以说它的“形状不对”,一棵树没有像你希望的那样给你遮阳,你可以说这棵树不好。但是,你所说的无非是这块石头或者这棵树碰巧不适合你的用途,你不会为此责备它,除非开开玩笑而已。你知道得很清楚,鉴于这样的气候、这样的土壤,这棵树不可能长成别的样子,我们从人的角度称作“不好的”树与一棵“好”树一样,都遵从着自己的自然规律。

你注意到随之而来的结论了吗?这就是,我们通常称为自然规律的东西,如气候对树的影响,实际上可能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规律,只是一种说法而已。说下落的石头总是服从万有引力定律,与说这个定律指的实际上就是“石头永远都会做的事”不是差不多吗?你不会真的认为,在你松手的那一刻,石头忽然记起自己是遵从命令落下的,你的意思实际上只是说它的确落下了。换句话说,你不能确信是否有什么东西高于这些事实本身,除实际发生的事外,是否还有什么律规定什么样的事应该发生。作用于石头或树上的自然规律指的可能只是“自然实际上所做的事”,但是论到人性法或正当的行为律,情况就不同了。这个律指的绝对不是“人实际所做的事”,因为正如我前面所说的,很多人根本没有服从这个律,没有一个人完全服从了这个律。万有引力定律告诉你,一旦扔下一块石头,石头就会做什么,但是人性律告诉你的是,人应该做却没有做的事。换句话说,谈到人的时候,有一个超出实际事实之外、在其之上的东西介入进来,除这些事实(即人实际的行为)之外,你还有其他的东西(即人应该采取的行为)。对宇宙中其他事物而言,有事实就已足够,无需其他的东西。电子和分子以特定的形式运动,产生特定的结果,一切可能就是如此。但是,人以特定的方式行动却不尽如此,因为自始至终你都知道他们的行为应该是另一副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