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第3/7页)

“这么一来,卡鲁瑟便完全洗脱嫌疑了。可想而知,由于他不可能在后来的时间里杀他祖母,所以他在12点过后的行踪,就没有人在乎了;况且,从柏宁(ParkLane)前往伊斯灵顿要花很长一段时间,所以等他抵达伊斯灵顿之时,已经是过了午夜很久,这让他的不在场证明更有说服力。因此,我们无须冒天大的风险,收买另外一名证人来证明卡鲁瑟在12点15分的时候曾造访萨伏依(Savoy),并和饭店经理哈拉了几句。总之,搞出这个不在场证明实在是小心谨慎过了头。如果我们硬要加入这份证词,想必其中一定有个非常要紧的理由。

“在本案中,曼勒宁的情形也是如此。老杰作证曼勒宁一直到10点45分才离开希腊-波斯餐馆,此刻正是伪装的冒牌货踏入韦德博物馆之际。这份证词已经绰绰有余了。既然如此,为何还要精心安排一段曼勒宁坐阿奎诺波波洛斯的车去摄政亲王巷、接着遇到公寓管理员、然后走后楼梯上去的故事呢?答案就在我脑海里大声回响着:因为曼勒宁的陈述——他自称案发当晚去过何姆斯公寓——非得获得证实不可。

“然而,这事为何如此必要呢?海德雷说过,只要能证实曼勒宁没有在10点40分从正门走入公寓就行了,至于他到底有没有到过那儿,你们这些人根本懒得去管。你们甚至没有在这件事上面穷追猛打;就是你,海德雷,你在韦德宅邸质问他时,就只带到话题而已。尽管如此,有件事对你来说一定是清清楚楚——对曼勒宁也是一样——他在某个时刻去过公寓的声明,一定是非常非常重要,否则他不会设法要说服你相信此事。

“关于他的行为态度,有一件事让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那就是他锲而不舍、几近不顾一切地坚称他去过公寓。从起初他对卡鲁瑟所言、一直到他在赫伯爵士的办公室搬出证人之际,即使那时侯你们都不怀疑了,他还是要在你面前提起这件事。他当然希望自己的说辞能在各方面都获得证实,不过,在某个和命案无关的事情上表现得像偏执狂一样,这就不免引人疑窦了。好吧,根据他的供词,他究竟在摄政亲王巷干了什么事?他上楼,发现何姆斯的公寓没锁,走进去东摸西看,然后从壁炉地上捡起一张有折痕的字条,而写那张未完成字条的人,是杰瑞·韦德……

“各位,全部的秘密都在这儿。他从壁炉地上捡起一张由某人口袋掉出来的便条(他如此宣称)。当他发现便条从他自己的口袋掉出来时,他只好为此事辩解,而且他还必须找个借口搪塞过去。

“我们现在知道曼勒宁在撒谎;我们知道他根本没去过摄政亲王巷。既然如此,他究竟是打哪儿弄到那张便条的?而且对他而言,为何厉声坚持便条是在公寓里找到的是如此重要?我们看到便条有一边是脏兮兮沾满煤灰时,就可以明白他一定是在犯罪现场捡到它的。为了解释煤灰的存在,曼勒宁因而犯下天大的错误:他说便条是在何姆斯公寓的壁炉地上捡到的。卡鲁瑟去过那间公寓,里面的两个房间也都参观过;他根本没看到取暖器,连煤块或木炭都没见到。你们大家应该都知道,那种有提供服务或伙食的公寓,只配备那种称为现代文明之耻的圆木形电热器。

“那张写着‘亲爱的G,非有一具尸体不可——一具真正的尸体’的小便条,恐怕没有引起太大的注意,原因很简单,因为它牵涉到一场骗局。由于被视为一个恶作剧,便条的存在遂得到了解释,也因而被遗忘。然而,重点不在它的相关内容——尽管我看不出其中有任何重要含意——而是在于它的去向行踪。杰瑞·韦德是不是写信给医学院学生索取一具尸体,这件事根本无关紧要。重要的是,那张便条究竟是掉在何姆斯公寓其实并不存在的煤炉边呢,还是掉在韦德博物馆地窖里的尸体旁?这个问题可以说明许多晦涩难解之处。它说明了老杰·韦德为何煞费苦心要帮曼勒宁洗刷罪名;其实他是在帮他儿子洗刷罪名。我想,那张促成曼勒宁去东方国家大胆探险而且不愁吃穿的两万英镑支票,其用意也可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