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破案之胜利荣冠(第4/8页)

再者.地窖门有一半刚好是普恩视线未及之处,因为正巧被离门最近的马车挡到。那块被挡到的面积很宽敞,而且(这是决定性的关键所在)门是朝左侧墙(面对博物馆后方之时)的大厅方向打开。因此,某人一定是把那扇门打开一条缝,弯低身子溜进来,站起身,然后用力扔;那段距离不会比一般投板球的210呎长度还远。所以当普恩前去市集陈列室察看时,凶手趁机搬运重担上来——之所以选择旅行马车的原因,在于它是惟一完全密闭的车厢;他藏好尸体,然后返回地窖去;去做什么呢?咱们来好好瞧瞧。

这么说来,死者是在10点40分被弃尸于车厢内。因此在推断死亡时间方面,我们又消掉了5分钟。再继续推论下去。如果象牙握柄的匕首是在10点40分的时候插入潘德洛的心窝,那么,匕首是在何时透过什么方法来到地窖的呢?当时在博物馆里头,惟一去过地窖的人是蜜丽安·韦德(因为普恩无时无刻不在监视大厅)。所以,不管是无辜或有罪,她一定有将匕首拿到地窖去。赫伯爵士盘问普恩的时候,普恩只有在一个地方表现得吞吞吐吐、闪烁其词:即是蜜丽安首次下地窖之事,因此匕首被偷很可能是发生在她第一次下地窖的时候,时间约莫是10点18分。如此一来,潘德洛是在10点20分至10点40分之间被杀的;那1小时里头棘手的45分钟时间,可以被我们删减到只剩下20分钟。

这挺好的。情况看起来对蜜丽安·韦德相当不妙,因为她偷匕首之事是不容置疑。好吧,如果是她杀了潘德洛,那几乎可以肯定她有一名共犯相助;这名共犯,就是那个扮成潘德洛在10点45分走进博物馆的冒牌货。还有,这位共犯一定是个外来者,因为在几个关键时刻,每个人的行踪都交代得很清楚。不过,这事暂且搁到一边,咱们先来问自己一个问题:蜜丽安下地窖的时候,为什么要拿匕首呢?她知道潘德洛正在下面等侯,所以才要拿匕首杀他?我们丝毫没有证据可以推论她知道潘德洛人在伦敦;除此之外,还有几个重要理由能提出反驳。如果她下地窖时已预料到会遇上潘德洛,或是知道匕首将会派上用场,那么我们只能说,她的脑袋一定是完全疯了。因为她让人家注意到她要下地窖;她大呼小叫地坚持要去拿钉子;而且在普恩一览无遗的注视下——后来我们知道,其他人也一样看得到她的举动——她公然从楼梯上拿起匕首。在计划杀人的时候,你绝不会煞费苦心用一种轻松嬉戏的方式来让人注意到你的意图。不,我们只能假定她拿着匕首下地窖,全然是心无邪念;至少,她没有心存杀意。

但是,她为什么要拿匕首,而且还急着走一趟地窖呢?是要去和某人碰面吗?这可让我们马上想到那位后来才现身、扮成潘德洛的冒牌货。一个外来者。嗯,咱们来看看可否帮这位外来者描述其相貌特征。

卡鲁瑟对潘德洛——真正的潘德洛——做过一番描述。潘德洛身高6呎,体型是宽肩窄臀;他的头发是黑色,皮肤微黑,眼睛是褐色,并且留着黑色的髭须;他穿着晚礼服,头戴大礼帽,身上还披着黑色大衣。在此案中,有没有哪个人能够以潘德洛的模样——真面目隐藏在一大把蓬乱的络腮胡后面,眼珠颜色被有色眼镜给遮盖住——从视力不佳又泪腺发达的普恩面前走过去?当然啦,普恩以前从未见过潘德洛;所以,只要能让普恩相信从他面前经过的这个人,和后来发现的尸体是同一人就行了。在整个案子中,惟一符合上述特征的人,就是葛莱格里·曼勒宁。服装符合、身高符合、发色符合,古铜色和微黑肤色符合;由于眼珠被眼镜盖住,半边脸被络腮胡遮住,所以也没问题。乍看之下只有一个麻烦处:潘德洛留着一撮真正的黑髭须。也许曼勒宁可以弄到山羊胡来戴,但髭须他要去哪儿找呢?所以关于那无从捉摸、不可思议、行踪难以回溯、仿佛与本案不相干的黑髭须,当下我们就有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