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比·天/现在

五天前跟莱尔喝了啤酒后,今天我从我住处所在的峭壁开车往下到平地,再从平地开到低地,一路往堪萨斯城西边的工业区驶去。这一区在畜牧业兴盛时代非常繁荣,近几十年则萧条至极;如今放眼望去,只见一栋栋高大而安静的砖造建筑,墙上仍挂着诸如雷夫瑞冷冻、伦敦啤酒、丹豪泽牛犊企业等招牌,而那些公司早已不复存在。少数几栋陈旧建筑改建成鬼屋游乐园,只在万圣节前后会开灯,变身成五层楼高的滑梯和吸血鬼城堡,醉醺醺的青少年把啤酒藏在绣着英文字母的外套底下。

3月初的工业区举目荒凉。我驶过宁静的街道,偶尔瞥见人影在建筑物里进出,不明白他们在这里做什么。

我一路开到密苏里河附近,这块工业区先前空了一半,现在更是死寂,弥漫着不祥之气,徒留一片耸立的废墟。

我停在一栋四层楼高的建筑前面,上面写着托曼企业,心里的不安顿时浮出水面。我后悔自己当初没多交几个朋友,或者说,我后悔自己连个朋友都没有。我应该找人陪我一起来的。就算没人陪,也应该要有人知道我来这里并等着我汇报情况,但实际情况是:我在自家楼梯上留了字条,写下我去了哪里,还附上莱尔的信。万一我真的失踪了,警方至少知道从哪里开始找。当然啦,如果我有朋友的话,她一定会跟我说:打死我也不让你去。女人讲话总是这样,带着几分保护的口吻。

或许只是我多虑了。亲人遇害之后,我面对任何状况都无法正常反应,什么事都往坏处想,毕竟坏事总会发生的。

话说回来,我,丽比,再遭遇横祸的概率应该微乎其微吧?我应该可以平安度过余生吧?以统计数据来说这样才合理吧?由于我无法决定未来是好是坏,所以我若不是小心过头(睡觉时家里的灯全部开着,还要在床边放一把我妈的左轮手枪),就是马虎到可笑(一个人跑到空旷的建筑来参加什么杀手俱乐部)。

我穿着粗跟的靴子,顿时比平常高出七八厘米。因为脚受过伤,右脚的鞋子穿起来感觉松松的。我想舒展筋骨。我觉得全身紧绷。天哪,我的牙齿在打战。怎么会有人贪钱到这种地步?我努力克制自己不要鄙视我现在的行为。我昨天是怎么想的?我记得我把自己想得挺高尚的:他们对我的家人很有兴趣,我为我的家人感到骄傲,我可以提供他们别人没有的情报。如果他们听完要付我钱,那我就收下,这是我应得的。

不过,老实说,我一点也不以我的家人为骄傲。天家的人向来不讨人喜欢。我爸路尼既是疯子又是酒鬼,个子很矮,会一点拳脚功夫,脾气粗暴却不能服人;我妈生了四个小孩,而她又照顾不过来。我们是赤贫人家的穷孩子,身上散发恶臭,心机重,上学的每一天都在显露我们的窘境:没吃早餐,衬衫有破洞,挂着鼻涕或喉咙发炎。我们三姐妹短短的小学生涯里,四度把跳蚤传染给全校同学。肮脏的天家人。

二十多年后的我,依然走到哪里都需要帮助。说穿了就是钱的问题。我牛仔裤后面的口袋塞着一张字条,是蜜雪在案发前一个月写给我的。她从活页笔记本撕下来一页,然后把参差不齐的页边小心翼翼地裁掉;写完字后,再大费周章地把信纸折成箭的形状。信里面写着蜜雪小学四年级的心事,比如班上的男生、啰唆的老师,还有某某富家女在生日时居然收到名牌牛仔裤。都是些无聊的琐事,不值一提。我有好几箱这种东西,每次搬家都跟着我移动,但我从来没有打开箱子再看过。蜜雪这封信我要卖两百美元。一想到我还有好多这种垃圾可卖,我就心虚地雀跃了一下。我还有一堆纸条、照片等等我没勇气扔掉的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