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2

那个书呆子老家伙,原来名叫克里斯托弗·李。他外甥女叫莫德。他们住在伦敦西面的梅登黑德那边,一个叫马洛村的村子附近。他们那栋宅子叫布莱尔。绅士计划让我两天后先独自搭火车过去,他说,他还要在伦敦待至少一礼拜,帮那老头弄书的封面。

我去那儿的一路辛苦,还得自己摸到那宅子去的过程,我想起来都不爱说。往西边走,我以前就从来没出过克里莫恩花园,我有时会和易布斯大叔的侄儿们在礼拜六晚上去那儿看跳舞什么的。我在那儿见过法国姑娘在河上走钢丝,差点掉下来,那个才叫精彩。他们说她穿了长袜的,但我看着觉得她光着腿。我记得,她走钢丝的时候,我站在巴特西桥上向西望,目光越过汉默史密斯,一直望向郊野,那里除了树就是山丘,望不见一根烟囱,一个教堂的尖顶,那幅景象真让人心寒。如果那时候你跟我说,叫我独自一人离开波镇,离开我所有的伙伴,离开萨克斯比大娘、易布斯大叔,到那黑压压的山丘后面的什么宅子里去当贴身女仆,我一定会当面嘲笑你。

但是绅士说我必须赶紧去,因为万一那个李小姐招了别的姑娘当贴身女仆,我们的计划就毁了。到兰特街的第二天,他坐下来给她写了一封信。信里他说,请原谅他冒昧给她写信,但是,他最近探望了自己当年的老保姆——她在他幼时待他如母——老保姆愁眉不展,为她已去世的妹妹的女儿的前途担忧。当然,这个去世的妹妹的女儿就是我。故事是这样编的:我是做女仆的,眼下我的前女主人嫁人了,要去印度,我就没了工作;我只有再找主人家,但同时被种种灯红酒绿诱惑,就要变成坏女人了。如果有哪位好心的小姐能收留我,给我一个机会,远离这邪恶的城市生活就好了,诸如此类。

我说:“绅士,要是连这种鬼话都信,她肯定比你说的还傻。”

但是他回答说,从河岸街到皮卡迪利大街,有不下一百个姑娘就凭这种鬼话骗吃骗喝,一礼拜能有五天吃香喝辣;如果伦敦阔佬们的钱都能这样被骗出来,那像莫德小姐这么一个孤苦伶仃不谙世事的姑娘,又没个人在旁边指点,心肠一软信了这话又是什么难事?

“你看着吧。”他说。他把信封好口,写上地址,叫了一个邻居男孩跑去邮局把它寄了。

他对计划的成功非常自信,已经迫不及待地叫他们开始教我怎么做贴身女仆,千金小姐的贴身女仆。

他们首先洗了我的头发。之前我跟镇上的姑娘们一样,把头发分成三股,在脑后和两边插上梳子,还烫了几个大卷。你要是先把头发用糖水弄湿,再用烧热的铁钳来烫,这卷儿就能做得很牢靠,至少能保持一礼拜。但绅士觉得,对乡下小姐来说,这发型太时髦了。他叫我把头发洗了,全部弄直,然后只分一次,就一次,跟着在脑后盘一个最简单的髻,用发卡别好。他让丹蒂也洗了头。我一遍遍梳了又解,解了又梳自己的发髻,直到他满意。然后他要我给丹蒂梳同样的发髻,就当她是那位李小姐。他在我们身边指指点点,就跟个姑娘似的。弄完之后,我和丹蒂看上去整个灰头土脸老气横秋,简直就像是去修道院找活儿。约翰说,要是把我们俩的照片放进牛奶场,说不定是一个让牛奶凝固的新招。

丹蒂听到这话,就把头上的发卡都扯下来扔到火里,有的发卡上还夹着几根头发,火把头发丝烧得嘶嘶响。

易布斯大叔对约翰说,“除了把你女人弄哭,你还能干点别的吗?”

约翰大笑。“我就喜欢把她搞哭,”他说,“这样她就能少出点汗。”

这小子心眼儿就是坏。

不管他心眼怎么样,他对绅士的计划很感兴趣。其实我们都很感兴趣。易布斯大叔没有开店门,锁匠炉也熄了火,打我记事起他从没这样做过。他把敲门想配钥匙的客人都推掉了。对那两三个带着赃物来的扒手,他也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