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去很美》自序(第2/5页)

好人哪,这种性质的人在生活中有益无害,进入公共领域大都可做大众宠儿,但出现在我的作品中就是误会,就是表错情,就是影视艺术再创造的结果。影视不同于小说大概也就在于那体现的是一个集体意志,很多人参加劳动,最终都参与了意见,在角色身上倾注了自己喜爱的品质,最终还你一个陌生人。当然,影视于今首要在于牟利,受欢迎便是成功,你要问我原作的想法,我没这意思,写那么多废话就为了给大家树一个好人。正如批评者所言,我写的都是痞子。那些貌似热情的话都是开涮。这种涮人的恶癖基于一种根深蒂固的优越感。是的,自以为了不起,有折腾劲儿少立身之才,沦入社会底层而不自知,肉烂嘴不烂,于话语中维持自大,像活在梦里,依旧卓尔不群,睥睨众生。是爱装大个儿的,是流氓假仗义,也有点不甘寂寞,然而,还就不是什么乱七八糟笑容可掬的所谓小人物。

我小时一直是个坏孩子,习惯领受周围人的指责和白眼,那才觉得我像我。忽一日,掌声响起来,还有人攀附,我感到迷失,进退失据。那感觉很生猛,既舒服又不自在,舒服的同时常常不自在,这就叫堕落吧?

还记得当年看到第一篇批评我的文章(这之前也有,我指的是当时最新一轮我注意到的)。是一闲人写的,登在《北京日报》周末版上。批评的内容不记得了,也不重要,总而言之是说我不好,一无是处,那无所谓,关键是这文章使我的心情为之一变,可形容为“一颗心落回肚子里”。与身后的恭维、怂恿比,迎面拦住去路的针砭、叫骂更使我清楚自己待的地方是哪儿,自己是个什么东西,因而也就更容易保持住本性——我的意思是说:狼性。变成狼我所不欲,变为狗亦我所不欲,两害相权,取不得已。这就是敌人的好处和必要。我想我是需要敌人甚过朋辈的那种人。当然我不是指批评我的人是拿枪的敌人,这是修辞,如果这么说不妥,我很乐意称他们为明眼人,拿鞭子指方向的人。

这是实话,我感谢对我进行批评的人们。正是这些刺耳的批评,使我看到了这一切阴差阳错和指鹿为马。我想我对这一切还是不该太消极,或说太拒绝,或者就坡下驴。被误会是表达者的宿命,却也不必因此就把别人都当无可救药的傻瓜或一概疑为别有用心。其中有部分原因肯定在我,我表达得自有歧义,授人以柄。我想可能还是有一种小说写法可以把我知道的生活——那个本来面目,如实展示出来。说来有趣,面对批评我竟感到自己的生活资源还完好无损,还保留着它不被人知的那种新鲜、蛮荒和处子味道。这对写作十年仍有创作欲的人而言,真是再好没有了。这就意味着我还有机会别开生面上一个台阶或叫再入一个洞天。

也许,这倒是我矫情呢,太拿自己当事儿,不潇洒,坏了我们这种人号称的做派。

那又怎么了?就算我看不开吧。

2

我这本书仅仅是对往日生活的追念。一个开头。

北京复兴路,那沿线狭长一带方圆十数公里被我视为自己的生身故乡(尽管我并不是真生在那儿)。这一带过去叫“新北京”,孤悬于北京旧城之西,那是1949年以后建立的新城,居民来自五湖四海,无一本地人氏,尽操国语,日常饮食、起居习惯、待人处事、思维方式乃至房屋建筑风格都自成一体。与老北平号称文化鼎盛一时之绝的七百年传统毫无瓜葛。我叫这一带“大院文化割据地区”。我认为自己是从那儿出生的,一身习气莫不源于此。到今天我仍能感到那个地方的旧风气在我性格中打下的烙印,一遇到事,那些东西就从骨子里往外冒。这些年我也越活越不知道自己是谁了,用《红楼梦》里的话“反认他乡是故乡”。写此书也是认祖归宗的意思,是什么鸟变的就是什么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