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生死时速】(第2/3页)

网上有言论说:这只不过是现场惊吓之下,人类自保的行为……我承认,可能是这样……

但是我想说的是:飙车的危险,有常识的人,是不是都知道?这种可预见可避免的行为,为什么就被你们所一直忽视?你们飙车的同时,有没有想过,这样很容易撞死行人?这种可预见可避免的情况,为什么你们就没有考虑过……这是不是从侧面反映了,这些飙车族根本没有把人命当做一回事?

草菅人命,是不是就是这个意思?

所以说,中国人的仇富,并不是没有原因的……因为两个阶层之间,一个要付出的是无关紧要的一些钱,而另外一个,付出的则是生命!

接下来,我们说公安机关……这中间的问题,我不想多说,大家也都明白……我只给大家讲我所知道的案例……

在西方(美国吧?)曾经有一个经典的案例:一个司机,在小学门口驾车赶路的时候,不小心撞死了一个小孩子。值得一提的是:司机根本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他并没有超速,并没有闯红绿灯,事故的原因是小孩子玩皮球的时候,忽然跑到了马路上,被撞死了……但是这个案子,司机被判定为二级谋杀,当时轰动了美国法律界。

那是因为原告律师的一席话打动了陪审团,原话十分的长,我忘记了,但是大意我还记得,下面描述给大家。

“在我们驾车经过学校的时候,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会下意识的减慢行驶速度,那是因为我们知道前方是学校,前方可能会出现孩子,我们要为孩子们负责,我们所珍视的是孩子们的生命,而不是为了赶那一点点的时间。”

“但是被告的这位先生,他的眼中只有交通规则,他并没有考虑过前方有学校,前方可能会有小孩子忽然出现,这种可预见的行为,他并没有考虑过。也就是说,他根本就没有在意过孩子们的生命。我们的法律规章制度,都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命而存在的,并不是为了罚款和规则。但是这位先生的眼中只有交通规则,而没有生命的珍贵。为了不让孩子们再遇到这种情况,我请求陪审团成员,以谋杀罪起诉这位先生。”

这个案子,我记得是大学的时候,在某一期读者上看到的……当时看完那长长的讼词,我久久无语……

什么时候,我们的生命才能得到重视?什么时候,生命才可以大于金钱?什么时候,我们才能够在法律前的长凳上,与那些权势者和有钱人,坐在同一个高度?

谨以此献给那些死在斑马线上的冤魂们!

关于法治

《三国志》记载,(曹操)常出军,行经麦中,令“士卒无败麦,犯者死”。骑士皆下马,付麦以相持,于是太祖马腾入麦中,敕主簿议罪;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于尊。太祖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刑。”因援剑割发以置地。

对此,罗贯中有诗云:十万貔貅十万兵,一人号令众难从;挥刀断发权为首,方知曹瞒诈术深。

这就是在中国一度被封为经典教育故事的“曹操断发”,小的时候,在老师的解释下,觉得曹操真的很伟大,当我长大了,明白了一切,了解了法的精神,再读这则故事,已是冷笑连连。

下面是一则关于西方立法的故事:

公元前六世纪,古希腊的立法者卡龙达斯曾经制定这样的一条法律:公民不得携带武器参加集会。当卡龙达斯偶然地一次不慎佩剑进入一个会场,有人当即指出他违反了那条法律,卡龙达斯庄重地回答:“向宙斯发誓,我会维护这条法律的。”言罢,拔剑自刎而死。

对比这两个故事,我们就会发现这中间的差别。

其实曹操断发的故事,他早已将自身凌驾于法律之上。“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他已经将自己的身份特殊出去了,所以,士兵犯法,就要砍头,而权贵犯法,剪断头发都会成为千古美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