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无人喝彩的推理(第2/5页)

屋里的人议论纷纷,然后又都把目光投向肖雪。后者的嘴唇紧闭,但是双眼已经潮湿了。

洪钧继续讲道:“认定大老包是肖雄,他的作案动机就不难推断了。我还是称他大老包吧。大老包的动机可能有两种:其一是由于当年谷春山对他参加所谓的‘民主运动’的调查;其二是因为李红梅之死。虽然我的直觉倾向于第二种可能性,但我知道推断案情不能凭想象,而要以事实为出发点。我记得,大老包在黑熊洞曾经刻意提到一个黑熊神的传说。当时,我并不知道那个传说的内容,但是我感觉他提到那个传说是有用意的。后来我得知当地果真有一个黑熊神的传说,而且那故事就跟李红梅的遭遇差不多。由此看来,大老包选择黑熊洞这个地点,也真是煞费苦心啦!”

洪钧喝了两口茶水,润润嗓子。“另外,大老包在黑熊洞留下的那张白桦树皮也可以佐证。开始,我一直对那些图案的含义感到困惑。后来我查阅了一些资料,发现鄂伦春人有用柳条编制的棺材把死人尸体架在树上风葬的习俗。我明白了,那个图案表示的是棺材,而棺材上的红色圆圈应该暗示‘红梅’。大概作画者还怕自己的意思表示不明确,所以又画上了一个男性生殖器,暗示强奸一事。总之,大老包的这些做法都是在提醒谷春山,告诉他黑熊神显灵的真正含义。我听说吴队长后来在大老包的住房里搜查到九张同样的树皮画,都装在信封里。我相信,如果不是被人打断行动计划,大老包一定会继续以不同方式把这些信送到谷春山的手中。九加一,正好与李红梅被害十年相吻合。另外,大老包使用这些树皮画,也可以加强恐吓谷春山的心理效果。而这也正说明了他的作案动机——他认为谷春山就是杀害李红梅的凶手!当然,我们不能因此就认定谷春山是杀人凶手,定案还需要更多的证据。”

洪钧又喝了两口茶水。“在我把谷春山和吴队长作为怀疑对象的时候,我曾想到要检验他们的血型。虽然那把水果刀没有了,不能做DNA鉴定,但是如果我们查出他们的血型,也可以作为我们认定案情的重要证据。不过,我是个外来的律师,而谷春山是县委书记,我一直没找到查验谷春山血型的适当方法。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使我拿到了吴队长抽过的烟头——请吴队长原谅。我们知道,由于人的分泌能力不同,所以有些人的唾液和精液中具有较多的血型物质,容易检出,称为分泌型;有些人的唾液和精液中的血型物质很少,往往检不出来,就称为非分泌型。经过化验,吴队长的血液属于非分泌型,所以烟头上的唾液没能做出血型。不过,这也足以回答我的问题了。根据当年李红梅一案的检验报告,死者身上的精斑检验出了血型,这说明凶手是分泌型。凶手是分泌型,吴队长是非分泌型,因此吴队长不是凶手。根据同一认定的排除法则,在只有两名嫌疑对象的特定范围内,否定一人就可以肯定另一人,因此,否定吴队长是凶手就等于肯定了谷春山是凶手。不过,由于我把嫌疑人的范围划定为谷春山和吴队长两人的依据并非百分之百的可靠,所以根据这个排除法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或然性。不过,我们还有另外一个重要证据,可以消除这点或然性。”

洪钧环视一遍“听众”,继续说:“各位都知道了,上个星期二的晚上,李红梅的父亲李青山在哈尔滨被人杀害了。凶手企图伪装一个自杀现场。虽然那伪装相当巧妙,但还是露出了马脚。那么杀人凶手是谁呢?从现场情况来看,这是精心预谋的他杀,而且凶手具有一定的侦查知识。据了解,李青山没有什么仇人,也没有值得别人这么精心策划去窃取的财物,因此仇杀和图财害命的可能性很小。另一方面,李青山是本案的重要证人,杀人灭口的可能性很大。在哈尔滨时,我曾经问过楚卫华,他把我们要去找李青山的事情告诉谁了。后来我想起来了,上次郝局长请我来谈黑熊洞事件的时候,我曾经提到要去哈尔滨找李青山。当时谷春山和吴队长都在场。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