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应和论及其它(第4/8页)

 

  但是,我们不应该以一种绝对化的态度看待政治态度和文学观念之间的关系,也不应该夸大前者对后者的影响。即以波德莱尔而论,他的前后两种观点的对立仅仅是表面的,实际上,他在脱离政治之后,并未从根本上否定先前的观点。他否定的是资产阶级的以善为内容的说教,而肯定的则是以恶为内容的揭露和批判,这是在另一个意义上肯定了诗歌的广义的社会功用。因此,当有人责备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没有对恶进行指控时,他可以断然拒绝这种指责,说:“真正的艺术品不需要指控,作品的逻辑足以表达道德的要求,得出结论是读者的事。”他还这样提醒读者:“应该按本来面目描绘罪恶,要么就视而不见。如果读者自己没有一种哲学的宗教指导阅读,那他活该倒霉。”事实上,他也特别强调了发表于1857年的《恶之花》的道德上的意义,同时,他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诗的形式方面。他坚决地认为,如果以思想比形式更重要为借口而忽略形式,“结果是诗的毁灭”。

 

  波德莱尔在发表于1857年的《再论爱伦·坡》一文中这样写道:“请听明白,我不是说诗不淳化风俗,也不是说它最终的结果不是将人提高到庸俗的利害之上,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显然是荒谬的。我是说如果诗人追求一种道德目的,他就减弱了诗的力量,说他的诗拙劣,亦不冒味。诗不能等同于科学和道德,否则诗就会衰退和死亡;它不以真实为对象,它只以自身为目的。”这段话表明,他不是反对诗能产生或具有道德作用或功利效果,他反对的是为了功利的目的写诗,因此,他可以对自己的作品发表两种不同的看法,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例如对《恶之花》,他一方面可以说人们会从中引出“高度的道德”,另一方面又可以说“这本书本质上是无用的,绝对地无邪,写作它除了娱乐和锻炼我对于克服障碍的兴趣外别无其它目的。”说到底,波德莱尔要求的是“寓教于诗,不露痕迹”。他主张道德要“无形地潜入诗的材料中,就像不可称量的大气潜入世界的一切机关之中,道德并不作为目的进入这种艺术,它介入其中,并与之混合,如同融进生活本身之中。诗人因其丰富而饱满的天性而成为不自愿的道德家”。波德莱尔所以反对说教,是因为他认为说教会破坏“诗的情绪”。他把“诗的情绪”的对立面叫作“显示的情绪”,如科学和道德等,“显示的情绪是冷静的,平和的,无动于衷的,会弄掉诗人的宝石和花朵,因此,它是与诗的情绪对立的”。由此可见,波德莱尔所强调的诗所以为诗的特点,他的许多接近唯美主义的观点多半是出于这种考虑。因此,我们可以说波德莱尔有形式主义的倾向,却不能说他是个形式主义者,不能把他的观点等同于泰奥菲尔·戈蒂耶的“为艺术而艺术”的唯美派观点。他的许多强调艺术、强调形式、强调诗与其它表现方式的区别的言论,多半是出于匡正时弊的目的,因为他对许多人把诗拿来当成说教的工具不满。他的《论泰奥菲尔·戈蒂耶》发表之后,引起许多人的责难,为此,他给维克多·雨果写了一封信解释了自己的意图:“我熟谙您的作品。您的那些序言表明,我越过了您关于道德与诗歌的联系所陈述的一般理论。但是,在这种人们被一种厌恶的感情弄得远离艺术、被纯粹功利的观点弄得昏头昏脑的时候,我认为强调其对立面并无多大坏处。我可能说得过了一点,但我是为了获得足够的效果。”波德莱尔是不大赞同雨果的诗歌理论的,但是这封信所表达的矫枉过正的意思却是真诚的,既符合当时诗坛的实际,又有他的《恶之花》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