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思索(第3/5页)

然而,有没有可能误判呢?

难道那擅长琴棋书画的人不可能因爱的驱动而锻炼出垦拓能耐?难道那砌筑现实的好手没有属灵的底蕴?

若有两个爱的对象,一属灵一属现实,我们应该选择属灵的那一个再期待他练出扛起现实的武功,或是,选择擅长应世的那个,再慢慢期待他提升心灵境界?吊诡的是,如果属灵的那个终究无法习得治理现实的能力,使爱情(或婚姻)走入泥浆地,或是擅长应世的那个依然内在粗糙,使爱情(或婚姻)成为吃饭睡觉而已,我们该怪谁?

恐怕应该怪自己无法引导他们改变,那么,真正欠缺“爱的能力”的,应该是自己。

所谓“爱的能力”,最确切的表述,指的是改变现况使爱情臻于尽善尽美的能力啊!

6.爱的困局

“哦不!爱神使人彻夜不眠,

整日用忧愁将我们磨难,

但他甜了,甜了我们的苦。”

——英国诗人德莱顿(John Dryden,1631-1700)

薄伽丘《爱情十三问》书中,假设了一个困局。

一名年轻男子与一位美女相爱,苦于门户森严无法相会,便托一位满脸皱纹的丑陋乞妇到这户人家乞讨,趁机秘密地传送爱意。在老妇协助下,男子进到女子房里,不料竟被其兄长们发现,开出条件要男子抉择:丧命或活命,若要活命,必须履行要求:

“你得先后与这老妇和我们的妹妹同住一年,并且诚心发誓:倘若你先与这年轻女子同住一年,这期间你亲吻她多少次,第二年与老妇同住时也要吻她多少次。倘若你先与老妇同住,这期间你亲吻触摸她多少次,第二年与这年轻女子同住也要亲吻触摸她多少次,既不能多,也不能少。”

该怎么选择?先与心所爱的女子同住,还是先与老妇同居?

负责解答的贵族女子菲雅美达认为应先与爱人同住,因为“眼前的好事绝不应留到将来再去享受,而为了将来的好事也绝不该去忍受眼前的痛苦。”

但是,提问的青年却持相反意见,他认为应先与老妇同住,“心怀美好安逸的希望,先去忍受眼前的一切烦恼,要比先享受欢乐再去忍受日后的烦恼好受得多。”

菲雅美达反驳:谁能预知忍受了眼前苦恼,随后到来的是更大的痛苦还是好运呢?时间与现实变化无常,若先与老妇同住,那女子有可能在这一年中死去或另嫁他人。不如先与爱人同欢,满足心愿,留存美好回忆,更能承受日后的苦恼了。

如果,这“老妇”隐喻现实、梦想与自我实现的综合体,与爱情摆在一起,应当先选哪一个?

7.爱的条件

“在原则上,任何男子与任何女子都可以有爱情,犹如男子的身体在原则上是可以与任何的女子结合的。……男女间没有创造不出的爱情。”

——唐君毅《爱情之福音》

我不同意这段话。爱情的发生与维系是有条件的。如果论定“男女间没有创造不出的爱情”,等于把这个罪证预先发给那个想脱离或中止关系的人,不见得公平。而所谓创造,不单是一方之事,也关乎是否具备创造的条件。

如果把每个人当作一独立运行的小星球,从这个角度看,两个原本不相识、各有轨道的小星球要产生交集并不是没有条件的。

一个受过高等教育、沉迷文学艺术的单身年轻女性,有多大的可能性会把她的爱情放在一个同年龄却不幸自小身心承受障碍的男性身上?一对宛如金童玉女的年轻恋侣,当女友不幸罹患重症,变成被医生判定无法过正常生活的“残疾之人”时,有多大的可能性她的男友愿意留下来,继续毫无怨尤地流淌他的爱,直到海枯石烂?当条件不符或剧烈变动时,爱就像找不到土壤的种子,快速枯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