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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可以带威廉姆斯警长一起去吗?”

“给你当司机,还是干吗?”

“不是。”格兰特温和地说,“只是让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进展。这样一来,不管你什么时候把我调去处理更紧急的案子——任何时候——威廉姆斯就可以接手这个案子了。”

“你这个理由的确很有说服力,这样一来,你就可以在车上睡觉了。”

格兰特理所当然当上司应允了,起身去找威廉姆斯。他喜欢威廉姆斯,喜欢和他一起工作。威廉姆斯和他完全不同,他们正好可以互补。威廉姆斯高个子,脸色绯红,行动缓慢,除了晚报,他什么都不读。然而他却有着猎狗身上那种无可替代的品质。一旦威廉姆斯要追踪目标,他就会像守着老鼠窝的猎狗一样,耐心、顽强。“真是烦透了你跟着我。”他们搭档的这些年里,格兰特不止一次地这么对他说。

另外,对威廉姆斯来说,格兰特不但才华横溢,还淳朴自然。他狂热地崇拜他,毫无恶意地嫉妒他。威廉姆斯没有野心,不会觊觎他人的东西。“你都不知道你有多幸运,长官。”威廉姆斯会说,“你看上去一点儿不像个警察。而我,只要一进酒吧,他们只要看我一眼就能猜到:警察!而你,他们扫一眼就会想:便衣军人。根本不会提防你。做我们这行的,这是多大的优势啊,长官。”

“但是你的长处恰巧是我所欠缺的地方,威廉姆斯。”格兰特有一次和他说。

“哪个长处,比如?”威廉姆斯怀疑地问。

“你只要说声‘走开’,大家就会散去。而不管我对谁说‘走开’,他们很可能回我一句:‘你以为你在跟谁说话?’”

“上帝保佑,长官。”威廉姆斯说,“你都不需要说‘走开’,你只要看他们一眼,他们就会该干嘛干嘛去了。”

格兰特笑着说:“我一定要找机会试试。”不过他很享受威廉姆斯对他这种淡淡的英雄崇拜。更重要的是,他很享受威廉姆斯的可靠和坚韧。

“你听沃尔特·惠特莫的广播吗,威廉姆斯?”他问道。威廉姆斯载着他,沿着古罗马军团踏出的道路行驶着。两千年来,这条路一直没有什么变化。

“不能说听过,长官。我不是很喜欢那个村子。在那里出生长大是个缺点。”

“缺点?”

“是啊。要知道,那里很无聊。”

“更像是塞拉斯·威克利描写的那样,而不是沃尔特·惠特莫说的那样。”

“我不认识塞拉斯那家伙,但是那儿和沃尔特·惠特莫说的一点儿不沾边。”他想了一会儿,“他就喜欢作秀。”他说,“想想那拉什莫尔河的旅行。”

“我正在想。”

“我是想说,他原本可以和他姨妈一起住在家里,像个基督教徒一样开车游览这河谷。拉什莫尔河也没多长。但是他偏不,非得弄个独木舟什么的出来。”

提到沃尔特的姨妈,格兰特又想到另一个问题。

“我想你也没读过拉维妮娅·菲奇的书吧?”

“是的。不过诺拉读过。”

诺拉是威廉姆斯的妻子,他们还有两个孩子,安吉拉和伦纳德。

“她喜欢它们吗?”

“特别喜欢。她曾经说过,有三样东西让她感觉特别舒服。热水瓶、四分之一磅巧克力和拉维妮娅·菲奇的新书。”

“看上去,要是菲奇小姐不曾出生,就有必要把她发明出来。”格兰特说。

“肯定特有钱。”威廉姆斯说,“惠特莫是她的继承人吗?”

“至少是她的法定继承人。不过又不是拉维妮娅失踪了。”

“对啊。沃尔特看塞尔那家伙哪里不顺眼了?”

“没准他就是不喜欢那种像神话人物一样的人吧。”

“不喜欢什么,长官?”

“我见过塞尔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