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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里灰朦昏暗,除了睡在临时狗窝的“星期五”所发出的呼噜声,一点别的动静也没有。“星期五”是我和布莱恩交往阶段的遗留产物。我们在吃完晚餐走路回家的路上,在一个垃圾桶里发现了它,一只又瘦又脏的混种吉娃娃,仍然对人怀有戒心。

是布莱恩提出把它带回我的公寓先养一两周,他还张贴启示,以防有人正在找它。布莱恩的生长环境优越,对某些事物的看法有时过于天真。他万万不会想到,有人会故意抛弃一只活生生的小动物。

“你应该把它带回你住的地方去,”我们站在巷子口讨论下一步的安排时,我对他的意见提出了抗议,“比较而言,它更喜欢你一些。”

“嗯,这一点倒是相当明显。”布莱恩十分戒备地搂住小家伙的脖子。它的耳朵被压得紧贴脑袋,眼睛突出来,露出尖利的牙齿,看起来就像是某种外星生物,“可是我没时间照顾小狗,简。”

“难道我就有时间吗?”有些时候,布莱恩会忘记我们同在一家公司工作这个事实。他在发行部,我在编辑部,都是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的职务。我们已经暗中交往了一年半,其间总是分分合合—暗中进行是因为公司有禁止办公室恋情的规定,而分分合合的原因,则是我们似乎都不确定,这段感情是否能够走下去,或者究竟能走多远。

小狗拼命晃动脑袋,小小的身躯大张着嘴巴,做出虚张声势的模样。我不由自主地,笑了出来。“幸好这小家伙不是条斗牛犬。”

同以往一样,我们的争执最终以我的屈服落下帷幕。布莱恩设法使它平静了下来,一人一狗脸贴着脸,可怜巴巴地望着我,叫我如何能够说不。“好吧,不过我最多只能留它到下个星期五。”

谁知下个星期五逐渐演变成了三年。我和他终于正式分手,生活也发生了这样那样的变故。结果我养这条狗的时间反而超过了我们的感情以及上一份工作持续的时间。

我也不清楚,自己为什么一直没把“星期五”送走。或许因为在我看来,以它这样的性格和长相,很难再找到一个肯收留它的地方。或许只是因为,养它并不需要太费心思,而且它从不乱咬屋里的东西。反正这房子平时也没有别人在用,而且只需要几美元,就能让住在走道尽头那家的小孩带它出去散步。她们由单亲妈妈一人抚养,需要一点额外收入。

它打了个哈欠,转过视线看向我这边。我把公文包挨在主要充当书桌的两人用餐桌旁放好,将其他东西都搁在厨房操作台上,这里大部分时间也被我当成桌子来用。

“今天有没有在公园里教训别的小狗呀?”“星期五”因为常冲比它大好几倍的动物大吼大叫,在这一带颇负盛名,帮我遛狗的小女孩都觉得十分有趣。

它站起来,一条一条地伸展自己的小短腿,然后原地转圈嗅探了一阵,又扑通一声趴下,把屁股对着我,鼻子指向充作食盘的空奶油桶。同往常一样,它的沟通能力不说老练,至少也是十分出色的。

“我也很高兴见到你,‘星期五’。今天的工作还顺利吗?”

它当然没有回话,不过我用它的口吻,完成了这个对话,“嗯,还算不赖,简。我在窗台边上坐了一会儿,又到沙发上躺了一阵。我把碗里的水全喝光了,又在公园里找了几个新对手。又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日子了。”

它打了个哈欠,呜咽了一声,跟着打了个喷嚏,像是在说:“拜托,这也太老套了吧。来点新鲜事吧,简·吉布斯。”

通常而言,如果要养一条狗,它至少得会摇尾巴或者用别的什么方式示好,不过对于“星期五”,我只能发动自己的想象力了。“我吗?多谢你的关心。今天还挺有意思的。有好有坏。我在部门会议上出错了,不过之后又发生了一件相当奇怪的事情。实际上,几乎可以称得上诡异了。你觉得这东西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