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里兹饭店那样大的钻石》

1922/F.司各特・菲茨杰拉德[22]

从技术角度说来,这是一部中篇,但是话说回来,中篇属于灰色地带。然而,如果你置身于那种不怕麻烦、想要进行这类区分的人群中——我以前就是那种人——你最好还是知道有什么不一样。(如果你最后进了一所常春藤联盟大学*,很可能会遇到这种人。用知识来武装自己以对付这帮傲慢的家伙。不过我扯远了。)埃德加・爱伦・坡把短篇小说定义为一口气能读完的小说。我想象在他那时,“一口气”持续的时间更长。不过我又扯远了。

这个故事写作手法巧妙、剑走偏锋,写的是用钻石建造的一个镇所遇到的挑战,还写到富人们为了保卫自己的生活方式极尽所能,展现了菲茨杰拉德的精湛写作技巧。《了不起的盖茨比》无疑令人眩目,但是在我看来,那部长篇小说有些地方写得过于雕琢,就像花园里修剪过的灌木。对他来说,短篇小说发挥空间更大,可以写得更凌乱一点。《像里兹饭店那样大的钻石》就像一个被施了魔法的花园侏儒那样,富有生气。

关于:何以列入此篇。我应不应该做这件显而易见的事,告诉你就在我遇到你之前,我也丢失了一件——若估价的话——价值不菲的东西?

——A.J.F.

*对此,我有自己的看法。要记着,除了通常那些地方,也可以在别的地方获得不错的教育。

尽管他想不起来自己是怎样上床的,也想不起来是怎样脱掉衣服的,A.J.却是在床上醒来,身上只穿着内衣。他记得哈维・罗兹死了,记得自己在奈特利出版社那位漂亮的销售代表面前表现恶劣,记得在房间里扔过咖喱肉,记得喝下的第一杯葡萄酒以及向《帖木儿》祝酒。在那之后,他什么都不记得了。从他的角度看,这个晚上过得成功。

他的头在咚咚跳着疼。他走到大房间那里,想着会发现咖喱肉的残迹。但地板和墙面都一尘不染。A.J.从药柜里找出一片阿司匹林,一边暗自庆幸自己有这样的远见,居然把咖喱肉都清理干净了。他坐在餐厅的餐桌前,注意到葡萄酒瓶已经拿出去扔掉了。他做事这么一丝不苟倒是奇怪了,但也并非前所未有。若喝醉后能保持整洁不算一项本领,那他真的一无是处了。他往餐桌对面看去,他本来把《帖木儿》放在那里的。现在书不在了,也许他只是以为他从盒子里拿出了那本书?

走过房间时,A.J.的心脏跟他的头比赛着咚咚直跳。走到半道上,他就看到用来保护《帖木儿》不受外界侵害的、用密码锁锁着的恒温玻璃棺材敞开着,里面空空如也。

他披上一件浴袍,穿上最近没怎么穿过的那双跑步鞋。

A.J.沿着威金斯船长街慢跑,他破破烂烂的格子浴袍在他身后飞舞拍打。他看上去像是位意志消沉、营养不良的超级英雄。他拐上主街,径直跑进睡意未消的艾丽丝岛警察局。“我被偷了!”A.J.叫道。他没有跑多远,却在大喘气,“拜托,谁来帮帮我!”他努力不让自己感觉像个被偷了钱包的老太太。

兰比亚斯放下咖啡,打量这个穿着浴袍的狂乱男人。他认出他是书店老板,也是他,一年多之前,他年轻漂亮的妻子开车冲进湖里。和上次见面时相比,A.J.显得苍老许多,虽然兰比亚斯觉得变老是一定的。

“好吧,费克里先生,”兰比亚斯说,“告诉我出什么事了。”

“有人偷了《帖木儿》。”A.J.说。

“什么是‘帖木儿’?”

“是一本书,一本很值钱的书。”

“说清楚点。你指的是有人没付钱拿走了店里的一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