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证据(第2/8页)

 

审判持续了六个多星期。泰森的有罪与否,是诺玛自己自由的关键,所以她请麦克斯韦尔·戴维斯为他辩护。这位出色的律师把许多杀人犯送回了社会,在这方面无人能与他相比。他曾经夸口说,一个人就是在刑侦科办公室枪杀了他自己的母亲,他也能让他无罪释放。

 

诺玛自己的律师就不那么有名。她支付全部费用。

 

这件案子是很清楚的,清楚到任何一个法学院的学生都能把诺玛和她的情夫钉到正义的十字架上。

 

鲁道夫·克鲁格是电影界的名人。我父亲也许是老一代中最了不起的制片人兼导演。他在自己家的客厅被枪杀,从表面看,是在偷窃过程中发生的。警方认为,偷窃是我继母和泰森故意设计的,目的是为了掩盖谋杀。

 

原告坚持认为,诺玛去我们在箭湖的别墅,是为了证明她的无辜。“当她在那里热情招待她的几位不在场证人时,泰森残忍地枪杀了我父亲,抢走他的钱包、钻石戒指和其他值钱的东西,故意推倒桌子,打破电灯,搞乱抽屉,然后逃之夭夭。

 

警方开始很困惑,然后开始怀疑。显然,鲁道夫·克鲁格正坐在椅子上阅读。第一颗子弹是近距离从他的脑后射进去的,当他向前倒下时,第二颗子弹射出,打断了他的背脊。

 

既然这是一次出其不意的谋杀,为什么又要推翻桌子,打破电灯,伪装成一次打斗呢?一个小偷,除非被逼得走投无路,否则是不会出手杀人的。这太不可能了。

 

小偷一般不携带枪支。再说,即使他带枪的话,他会携带一支笨重的、长管德国手枪吗?从射出的子弹看,小偷用的就是这种手枪。我父亲刚好有一支这样的手枪,这是巧合吗?这手枪不见了,这又是巧合吗?

 

警方并不这么认为。经过细致的调查,他们挖出了泰森,通过泰森,又顺藤摸瓜,找到诺玛。在泰森的公寓里,发现了一张诺玛写给泰森的破便条。便条没有提到具体的事,但它提到“……在我们讨论过的重要的时刻”,诺玛希望自己在箭湖。

 

最后,在推倒的一张桌子上,提取出泰森的指纹,另外,在谋杀前一个小时,有人在靠近现场的地方看到过他。

 

麦克斯韦尔·戴维斯轻蔑地指出警方证据的漏洞。泰森的指纹当然会在客厅桌子上。作为家庭的证券经纪人,他经常因事到那里。即使他主要是来看诺玛,那也并不意味着他就是凶手。陪审团应该记住,被告受审不是因为通奸。

 

至于那支德国手枪,也许小偷是在书房的抽屉里发现它的,在杀人后把它带走了。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它在哪儿呢?警方能把它拿出来吗?警方能证明我父亲是被他自己的枪射杀的吗?

 

至于便条,戴维斯说,它的内容太含混了,不能当作策划犯罪的证据。不管怎么说,它都没有暗示任何邪恶的内容。鲁道夫·克鲁格变得越来越猜疑。他去欧洲时,雇了一名侦探监视诺玛。诺玛知道此事,所以她想在她丈夫回家时到箭湖,因为她知道侦探会报告她和泰森的婚外情,她感到害怕。这就是她在便条中所说的“重要的时刻”。

 

“无罪!”陪审团宣布说,把他们俩释放了。

 

可想而知,这事牵涉到大笔金钱。如果陪审团判定诺玛有罪,她将失去继承我父亲财产的权利,那笔钱就会归我了。

 

我父亲把他的一部分证券、比弗利山大厦一半的产权以及别的一些财产留给了我,但是,他大部分的钱只由我代为保管,那些钱的利息归诺玛所有。只有她被定罪或死亡,那些钱才能归我所有。

 

我父亲赚了一笔钱,而且他是一个精明的投资者,从来不乱花钱。总共有七百万元,贪婪的诺玛“仅仅”得到一百万元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