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货币或商品流通

1、价值尺度

为了简单起见,我在本书各处都假定金是货币商品。 金的第一个职能是为商品世界提供表现价值的材料,或者说,是把商品价值表现为同名的量,使它们在质的方面相同,在量的方面可以比较。因此,金执行一般的价值尺度的职能,并且首先只是由于这个职能,金这个特殊的等价商品才成为货币。 商品并不是由于有了货币才可以通约。恰恰相反。因为一切商品作为价值都是物化的人类劳动,它们本身就可以通约,所以它们能共同用一个特殊的商品来计量自己的价值,这样,这个特殊的商品就成为它们共同的价值尺度或货币。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

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现——x量商品A=y量货币商品——是商品的货币形式或它的价格。现在,要用社会公认的形式表现铁的价值,只要有1吨铁=2盎斯金这样一个等式就够了。这个等式不需要再同其他商品的价值等式排成一个行列,因为金这个等价商品已经具有货币的性质。因此,现在商品的一般相对价值形式又具有商品最初的即简单的或个别的相对价值形式的样子。另一方面,扩大的相对价值表现,或相对价值表现的无限的系列,成为货币商品所特有的相对价值形式。而这个系列现在已经在商品价格中社会地提供了。把一份行情表上的价目倒过来读,就可以看出货币的价值量表现在各式各样的商品上。然而货币并没有价格。货币要参加其他商品的这个统一的相对价值形式,就必须把自己当作自己的等价物。 商品的价格或货币形式,同商品的所有价值形式一样,是一种与商品的可以捉摸的实在的物体形式不同的,因而只是观念的或想象的形式。铁、麻布、小麦等等的价值虽然看不见,但是存在于这些物的本身中;它们的价值通过它们同金相等,同金发生一种可以说只是在它们头脑中作祟的关系而表现出来。因此,商品监护人必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或者给它们挂上一张纸条,以便向外界表明它们的价格。既然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现是观念的,所以要表现商品的价值,也可以仅仅用想象的或观念的金。每一个商品监护人都知道:当他给予商品价值以价格形式或想象的金的形式时,他远没有把自己的商品转化为金,而为了用金估量数百万的商品价值,他不需要丝毫实在的金。因此,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这种情况引起了种种最荒谬的学说。尽管只是想象的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但是价格完全取决于实在的货币材料。例如,一吨铁所包含的价值,即人类劳动量,是通过想象中包含等量劳动的货币商品量表现出来的。所以,一吨铁的价值,根据充当价值尺度的是金、银还是铜,就具有完全不同的价格表现,或者说,在金、银或铜的完全不同的数量中表现出来。 因此,如果两种不同的商品,例如金和银,同时充当价值尺度,一切商品就会有两种不同的价格表现,即金价格和银价格;只要金和银的价值比例不变,例如总是1∶15,那末这两种价格就可以安然并存。但是,这种价值比例的任何变动,都会扰乱商品的金价格和银价格之间的比例,这就在事实上证明,价值尺度的二重化是同价值尺度的职能相矛盾的。凡是价格已经确定的商品都表现为这样的形式:a量商品A=x量金;b量商品B=z量金;c量商品C=y量金,等等,在这里,a,b,c代表商品A,B,C的一定量,x,z,y代表金的一定量。这样,商品价值就转化为大小不同的想象的金量,就是说,尽管商品体五花八门,商品价值都变为同名的量,即金量。各种商品的价值作为不同的金量互相比较,互相计量,这样在技术上就有必要把某一固定的金量作为商品价值的计量单位。这个计量单位本身通过进一步分成等分而发展成为标准。金、银、铜在变成货币以前,在它们的金属重量中就有这种标准,例如,以磅为计量单位,磅一方面分成盎斯等等,另一方面又合成英吨等等。因此,在一切金属的流通中,原有的重量标准的名称,也是最初的货币标准或价格标准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