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商品(第3/12页)

简单平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读者应当注意,这里指的不是工人得到的一个工作日的工资或价值,而是指工人的一个工作日物化成的商品价值。在我们叙述的这个阶段,工资这个范畴根本还不存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 因此,正如在作为价值的上衣和麻布中,它们的使用价值的差别被抽去一样,在表现为这些价值的劳动中,劳动的有用形式即缝和织的区别也被抽去了。作为使用价值的上衣和麻布是有一定目的的生产活动同布和纱的结合,而作为价值的上衣和麻布,不过是同种劳动的凝结,同样,这些价值所包含的劳动之所以算作劳动,并不是因为它们同布和纱发生了生产的关系,而只是因为它们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正是由于缝和织具有不同的质,它们才是形成作为使用价值的上衣和麻布的要素;而只是由于它们的特殊的质被抽去,由于它们具有相同的质,即人类劳动的质,它们才是上衣价值和麻布价值的实体。 可是,上衣和麻布不仅是价值,而且是一定量的价值。我们曾假定,1件上衣的价值比10码麻布的价值大一倍。它们价值量的这种差别是从哪里来的呢?这是由于麻布包含的劳动只有上衣的一半,因而生产后者所要耗费劳动力的时间必须比生产前者多一倍。 因此,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种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在前一种情况下,是怎样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是劳动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既然商品的价值量只是表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那么,在一定的比例上,各种商品应该总是等量的价值。 如果生产一件上衣所需要的一切有用劳动的生产力不变,上衣的价值量就同上衣的数量一起增加。如果一件上衣代表x个工作日,两件上衣就代表2x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假定生产一件上衣的必要劳动增加一倍或减少一半。在前一种场合,一件上衣就具有以前两件上衣的价值,在后一种场合,两件上衣就只有以前一件上衣的价值,虽然在这两种场合,上衣的效用和从前一样,上衣包含的有用劳动的质也和从前一样。但生产上衣所耗费的劳动量有了变化。 更多的使用价值本身就是更多的物质财富,两件上衣比一件上衣多。两件上衣可以两个人穿,一件上衣只能一个人穿,依此类推。然而随着物质财富的量的增长,它的价值量可能同时下降。这种对立的运动来源于劳动的二重性。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因此,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的总量的价值量。反之亦然。 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